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桂林市旅游系统第二期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旅发〔2016〕92号
- 公布年份:2016.12.13
- 实施日期:2016.1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桂林市旅游系统第二期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的通知
市旅发[2016]92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水平,有效消除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和遏制旅游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旅游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培训方案》的要求,现决定举办2016年桂林市旅游系统第二期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旅游行业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满一年期的旅游企业在岗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旅游企业因人事变动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在岗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方式
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桂林长青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培训。(具体培训相关事宜详见该公司通知)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培训地点:桂林桂星酒店1楼2号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一)旅游安全应急处理知识;
(二)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五、考核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核发、年审《安全培训合格证》。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旅游局接此通知后,要督促好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业相关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工作。县属旅游企业由各县旅游局按通知要求收集整理好本辖区内旅游企业参训人员信息后统一报委托培训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监督工作,统一管理,确保培训率。
(二)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并严格落实本单位相关人员报名参训,确保应取证上岗人员培训率100%。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9日前填好回执表发送传真至培训机构:0773-6949698或邮箱glcqgs@163.com。
市旅发委联系人:索宝凤 0773-2826442
培训机构联系人:傅剑梅 18078411683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