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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480973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藤政办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藤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7日


  


藤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二)洪涝灾害风险分析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四、预防预警


  (一)日常准备


  (二)汛情信息


  (三)汛情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和行动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三)抢险救援


  (四)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六)新闻发布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三)培训与演练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灾后重建


  (五)保险与补偿


  (六)总结与评估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预案解释部门


  (五)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藤县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县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包括因降雨、溃坝(堤)、热带气旋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涝渍、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强化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贯通、多方参与、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依法防御、突出重点、统筹力量,着力减轻灾害风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1.自然地理。藤县位于梧州市西部,东接苍梧县,南接岑溪市、容县,西邻平南县,北与蒙山县、昭平县毗邻;地处低纬(北纬23°02′35"~24°03′09",东经110°21′00"~111°11′27"之间),就全国的地理位置上而言,藤县属于“华南丘陵区",处于桂东南山地平原的边沿地带。藤县现辖15个镇以及2个乡,总面积3946.19平方公里,其中县城县区已建城区面积25平方公里。藤县地势南北两端高,中部低,呈马鞍形,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平原和盆地所占比例较小,其中低山占1.16%,丘陵占81.73%,平原和盆地占17.11%。全县70%耕地、人口均分布在浔江、北流河、蒙江沿岸一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太阳辐射强、日照充足,气候温暖、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夏长冬短、无霜期长等亚热带湿润气候特点。


  2.河流水系。藤县的河流均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辖区河网密布,境内水系较为发育,主要有浔江、北流河、蒙江等三条河流。浔江(西江自梧州至桂平市段称浔江)系珠江干流,自西而东从中部贯穿全境,把藤县分为大致对称的南、北两部分;北流河是流经我县的第二大河,从容县自良镇流入我县,最终汇入浔江,由南往北流经我县岭景镇、象棋镇、金鸡镇、藤州镇;蒙江从蒙山县陈塘镇流入,自北而南流经我县的东荣、太平、和平、濛江等乡镇,最终汇入浔江。浔江及其各支流共112支,水资源丰富,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总长1596公里,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40公里。


  (二)洪涝灾害风险分析


  1.暴雨特点。藤县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的浔江下游。地理位置上属于“华南丘陵区",处于桂东南山地平原的边沿地带,既受西太平洋暖湿气候的影响,也易受到孟加拉湾西南气流的控制,加上由于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特别是靠近北部地区的南岭余脉,海拔高度在千米以上,对南下的冷空气和北上的暖湿气团有一定的阻挡、抬升作用,造成降水多,雨时长。洪汛期盛吹偏南风,是大范围暴雨的主要季节,主要的暴雨天气系统是:锋面(静止锋、切变线)系统;热带气旋(台风)系统。


  暴雨有前后汛期之分。每年5—7月份为前汛期,受副热带高压北缘的雨带影响,降雨以锋面雨为主,频繁而剧烈,容易形成暴雨,时程分配较集中,是全年降雨量的高峰期,降雨量约占全年的46%;7—9月份为后汛期,受热带天气系统的影响,降雨以热带系统和台风雨为主,降雨量大,是全年降雨量的次高峰期,降雨量约占全年30%;10月份后降雨量则迅速减少。


  2.洪水特点。浔江洪水主要由流域内的暴雨所形成,每年最大洪水的季节分布与流域暴雨的季节分布一致,有明显的季节性。在春末夏初,主要是由于北方冷空气南下影响,多为锋面雨;在夏末秋冬,主要受南海海洋及太平洋台风影响,为台风雨。浔江支流较多,河床比降较平缓,涨水历时较长,较大暴雨多出现于5—9月间,大暴雨则多发生在6—8月。根据县水位站历年实测资料统计,藤县水位站6至7月出现最高洪水位机率为70.0%。根据藤县中心水文站资料分析,造成藤县城区洪水灾害的主要是浔江,而北流河、蒙江等河流只是参与造峰。浔江在西江水系中游的平原区,浔江两岸是广西水灾的重灾区之一,洪水主要来源以黔江来水为主,来水量平均占80%左右。由于浔江流域特性所致,故较大的洪水多为双峰或多峰型,“一次洪水历时平均为15—30天左右"。辖区蒙江洪水时间一般为2—3天,洪峰持续时间约2个小时,大洪水或特大洪水一般为双洪型且前峰小后峰大,洪水历时较短,洪峰尖瘦,洪峰历时约半小时;北流河大洪水多为驼峰或叠加峰,一般涨洪时间为1-3天,洪峰持续时间1-1.5小时,退水历时2-5天。由此可见,我县流域的洪水特点是峰高、量大、涨势猛、历时长,洪水过程多呈现多峰形态。


  3.灾害风险。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原因及自然气候影响,藤县历年来是洪涝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其中最近20多年来最具代表性的是:1994年“6·19"特大洪水(洪峰水位为29.56米)、1998年“6·28"特大洪水(洪峰水位29.95米)及2005年“6·23"特大洪水(洪峰水位30.31米)、2017年“7·1"洪水(水位达25.82m)、2022年“6·15"洪水(水位达25.06m)(具体受灾情况见下表)。洪涝灾害给我县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已成为影响我县国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种之一。


藤县代表性洪水受灾情况统计表


年份

受灾

乡镇

(个)

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

受灾

人口

(万人)

倒塌

房屋

(间)

直接经

济损失

(亿元)

减收粮食(万吨)

藤县中心水文站最高洪水位

(米)

备注

1994年

17

20136

53.091

22674

17.066

7.82

29.56

1998年

17

20245

53.102

22682

17.152

8.1

29.95

2005年

17

20253

53.12

22721

17.16

8.32

30.31

2017年

17

3863

11.163

185

0.835

3.5

26.05

2022年

17

3180.79

18.3572

15

4.81937

3.5

25.06

本预案所指洪涝灾害风险包括江河洪水风险和因暴雨引发的内涝、山洪灾害等风险。其中江河洪水主要防御系统性江河洪水,保障水库、堤围、闸坝等防洪工程安全;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等。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协助承担部分日常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和水利工作副县长同时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水利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县水利局、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警藤县中队、团县委、藤县海事处、藤县气象局、藤县中心水文站、藤县生态环境局、藤县公路养护中心、藤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藤县站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应急局、藤县气象局、藤县中心水文站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协调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把握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向公众播发雨情、汛情、灾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及时处理网上关于防汛抢险、汛情的负面舆情;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配合做好外地新闻媒体来藤采访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洪涝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洪涝灾害防御项目的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工作;指导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及物价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直管的人防工程防汛安全隐患;对涉及防汛相关人防工程设施督促业主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督促业主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在开发利用中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指令在紧急防汛期通过防控警报系统播发城市防洪区进水、人员撤离等紧急警报。


  县工信局:负责本系统洪涝灾害防御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指导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通过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指导防汛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本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证市场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全县所辖各类学校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洪涝灾害救灾、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和防灾避险演练;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在洪涝灾害影响期间按有关规定通知管辖范围内学校停课;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各学校做好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洪涝灾害治安秩序和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洪救灾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筹集洪涝救灾资金;积极会同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县本级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落实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在洪涝灾害影响期间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停工;对管辖范围内的务工人员开展洪涝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在紧急防汛期,负责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林业局:指导、督促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洪涝期间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洪涝灾害抢险所需木材;做好本系统内洪涝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工棚)、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防汛安全隐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工地人员安全撤离、转移;洪涝灾害影响期间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洪涝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所辖范围的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市政排涝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防汛安全隐患;做好城区易涝路段、内涝点的巡查排查、预警信息发布和警示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沿街广告牌、路灯、街道绿化等市政园林公共设施和做好所辖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负责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倒塌树木、灾后生活废弃物等垃圾的清理和处置,并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洪涝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的暂时关闭。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做好所辖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公路水路畅通;督促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将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传达给公路运输、港口码头企业;组织抢修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紧急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涝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水利工程防汛安全隐患;监督全县管辖范围内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情况,提供工情信息,发现问题立刻处置;负责组织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管辖范围内堤防(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提供工情信息,加强检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确保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水产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投入洪涝灾害救灾工作,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及相关技术保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指导受洪涝灾害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渔船、鱼排和水产养殖等人员做好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所需农机设备的调集和质量监督;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灾民维修机械,指导救灾。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县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参与灾区救灾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与境内外医疗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发放和管理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综合研判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洪涝灾害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县洪涝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和分配中央、自治区、梧州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企业汛期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按程序组织调出县级、乡镇级救灾物资。


  藤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洪涝灾害期间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以及人员搜寻救助等工作,组织应急送水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洪涝灾害影响期间对灾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加强灾时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区域内洪涝灾害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服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落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洪涝灾害工作的部署要求。


  武警藤县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


  团县委:发动、组织共青团等志愿者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藤县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报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海事部门申请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履行藤县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搜寻救援工作。


  藤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滚动预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和台风等气象预警信息,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藤县中心水文站: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水质监测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江河水情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藤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灾害的应急处置,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应急处置;极端天气时,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地表水监测和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


  藤县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交通设施在洪涝灾害期间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管辖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洪涝灾害期间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和救灾等方面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工作。


  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做好灾区辖区供电区域供电工作,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抢险紧急用电,保障防汛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藤县站:负责所辖铁路运输在洪涝灾害期间的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防台风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在洪涝灾害期间的安全调度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紧急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负责做好本系统内在洪涝灾害期间的工作。


  县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洪涝灾害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确保相关应急预案顺利组织实施,确保全县洪涝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预防预警


  (一)日常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防灾避险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加快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3.预案准备。各乡镇修订完善辖区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洪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4.抢险物资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情况,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5.联合调度准备。加强启动三级响应以上联合办公、集体决策是汛情处置的重中之重。指挥调度中心应完善联合办公场所、媒体工作室以及指挥部领导会商室的建设,做好紧急防汛期的联合办公准备工作。


  6.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强化执法,依法防洪。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据。


  7.督查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汛情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工程发生险情或者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报告指挥部。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如接到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核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


  (三)汛情预警


  1.暴雨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提前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洪水预警。水文部门负责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时,水文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灾害预警。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者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隐患点,以及水库(水电站)、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和行动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洪涝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洪涝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启动。


  洪涝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者委托县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启动。


  洪涝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后启动。


  洪涝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应急响应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1.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藤县气象局6小时内1个以上3个以下(包含3个)气象监测站降雨量达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藤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持续强降雨极可能导致我县辖区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时。


  ②藤县中心水文站预测我县县区将会发生23.00—26.50米警戒洪水或我县其他主要江河蒙江、北流河其中之一发生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时。


  ③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我县辖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时。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洪涝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防御工作,并采取如下行动(当指挥部启动县城防洪四级应急响应时,藤县县区防御工作结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开展):


  ①县防汛办主要领导应根据雨情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分析会商会。县防汛办应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乡镇、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办带班领导驻守值班,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②县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体旅、应急管理、林业、海事等部门应落实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③县宣传部门应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组织我县报刊每期刊登最新暴雨洪水信息,藤县融媒体在电视频道、公众号滚动播出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随广播新闻节目播报最新暴雨洪水信息。


  ④县发改部门应做好人防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直管的人防工程防汛安全隐患;对涉及防汛相关人防工程设施督促业主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督促业主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中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指令在紧急防汛期通过防控警报系统播发城市防洪区进水、人员撤离等紧急警报。


  ⑤县教育部门应部署受暴雨、洪涝影响区做好学校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⑥县工信部门应协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通讯运营商每天应向受影响区域用户发送至少1次由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


  ⑦县自然资源部门应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⑧县住建部门应开展排查,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危旧房屋等区域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


  ⑨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的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


  ⑩县水利部门应部署做好山洪风险点、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


  ⑪县农业农村部门应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


  ⑫县文广体旅部门应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⑬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尾矿坝、采矿(石)场安全防范工作,对尾矿坝落实专人值班巡查、采矿(石)场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组织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和有抢险物资储备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及其他救灾物资调用准备工作,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⑭县林业部门应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


  ⑮县气象、水文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雨情水情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指挥部不少于2次。


  ⑯县供电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落实应急供电车并储备多套备用发电机组电源供应急使用。


  ⑰县人武部、武警藤县中队等部队和各类防汛机动抢险队做好队伍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


  ⑱藤县中心水文站监测水位达到22.5米时,藤县海事处向上级海事部门申请发布北流河通航水域封航航行通告并实施封航;当水位达到24.7时,申请发布西江干线浔江段(藤县旧油库至藤县禤州岛尾水域)封航航行通告并实施封航;当水位达到25米时,申请发布蒙江河通航水域封航航行通告并实施封航。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防洪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旅游、教育、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工信、通讯、电力等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


  2.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藤县气象局6小时内4个以上气象监测站降雨量达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藤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持续强降雨极可能导致我县辖区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时。


  ②藤县中心水文站预测我县县区将会发生26.50—28.41米水位,或我县其他主要江河蒙江、北流河其中之一发生较大洪水(5年一遇洪水)时。


  ③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我县辖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洪涝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四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当指挥部启动县区防洪三级应急响应时,藤县县区防御工作结合县区防洪应急预案城市防洪三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开展):


  ①由指挥部领导或者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等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乡镇参加),研究部署各有关乡镇和单位的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办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气象、水文、通信、供电、部队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②县气象、水文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水文部门应及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③县宣传、文广体旅部门应加强对防洪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由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滚动播出、播报由防汛、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最新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情况。


  ④县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体旅、应急管理、林业、海事等部门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险情的乡镇,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属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⑤县发改部门做好人防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直管的人防工程防汛安全隐患;对涉及防汛相关人防工程设施督促业主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督促业主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中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指令在紧急防汛期通过防控警报系统播发城市防洪区进水、人员撤离等紧急警报。


  ⑥县教育部门应组织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区域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⑦县工信部门应协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通讯运营商每天应向受影响区域用户发送至少2次由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


  ⑧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协助指导灾区政府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⑨县住建部门应做好暴雨洪涝灾害各项防范措施,及时转移居住在低洼易涝地区、切坡建房、危旧房屋的群众。


  ⑩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


  ⑪县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组织做好水库、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作,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⑫县文广体旅等部门应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⑬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尾矿坝的监控,落实采矿(石)场的安全措施,大暴雨影响前有计划停止生产和撤出现场全部人员;组织协调有抢险物资储备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视情况需要调运抢险物资、派出支援灾区抢险。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等。


  ⑭县住建部门加强所辖范围的城市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易涝地带进行巡查,对可能受内涝严重影响地带的群众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城市防涝排涝工作。


  ⑮县海事部门应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


  ⑯县人武部、武警等和各类防汛机动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应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


  ⑰县供电部门应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供电安全事故,保障供电设施安全。


  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部门防洪预案和部门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暴雨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3.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藤县中心水文站预测我县县区将会发生28.41~30.5米水位,或我县其他主要江河蒙江、北流河其中之一发生大洪水(10年一遇洪水)时。


  ②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我县辖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大洪涝灾害时。


  ③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洪涝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三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当指挥部启动县城防洪二级应急响应结合时,藤县县城防洪应区防御工应急预案城市防洪二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开展):


  ①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分析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应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需要,由县有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者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进行部署,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根据需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进驻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


  ②县宣传、文广体旅部门应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播报汛情。


  ③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精细化预报预警,每3小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水文部门应加密对实时雨情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频率,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每3小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④县发改部门做好人防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直管的人防工程防汛安全隐患;对涉及防汛相关人防工程设施督促业主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督促业主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中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指令在紧急防汛期通过防控警报系统播发城市防洪区进水、人员撤离等紧急警报。


  ⑤县公安部门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


  ⑥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⑦县自然资源部门应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⑧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保障管辖范围内的公路畅通,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公路的巡查工作,对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对发生公路路段、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的区域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者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⑨县水利部门应加强值班,严密监视水库、江河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


  ⑩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继续组织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协调有抢险物资储备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⑪县海事部门应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对有关河道实施封航。


  ⑫县人武部、武警等部队应根据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各类防汛机动抢险队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⑬县供电部门应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用户因灾停电超过12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4.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藤县中心水文站预测我县县区将会发生超过30.5米水位以上,或我县其他主要江河蒙江、北流河其中之一发生特大洪水(20年以上一遇洪水)时。


  ②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我县辖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大洪涝灾害时。


  ③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洪涝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二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当指挥部启动县城防洪一级应急响应时,藤县县区防御工作结合县城防洪应急预案城市防洪一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开展):


  ①指挥部根据汛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领导应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指挥部每天应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县政府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视情况需要,县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②县气象、水文部门主要领导应带班值守,加强、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雨情、水情。


  ③县人武部、武警等部队和各类防汛机动抢险队、消防救援队伍应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应采用电话或者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三)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四)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应穿着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在灾害发生前,各级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灾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防止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六)新闻发布


  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建立信息发布平台,达到新闻发布条件的,应构建媒体直播间,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县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台风灾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涉灾部门审核后发布,确保汛期灾情权威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情,文广体旅部门应组织指导藤县广播电视台在洪涝灾害过程结束后5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报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县宣传、工信、文广体旅、通信企业等部门依法保障防汛信息传递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应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二)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重点险工险段或者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或者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民兵、消防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建防汛机动抢险队,作为本级本部门专业抢险队伍。


  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县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党委政府向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供电保障。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防汛指挥机构应配备足额的防汛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在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牵头相关部门做好车、船征用相关工作;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负责保障管辖范围内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在紧急防汛期间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车、船征用等相关工作;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安全。


  5.医疗保障。卫健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转移安置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洪涝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或者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根据预案或者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乡镇政府或者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灾害紧急情况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7.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物资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或有防汛物资储备任务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专业抢险器械。重点用于本辖区、本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


  各级防汛抢险物资的调拨: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提请防汛抢险物资援助,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各级直接调用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各级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申请调用上级防汛抢险物资的,由提出申请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9.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商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专项用于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抢险、水毁水利设施修复、汛期后勤及值班保障。


  10.社会动员保障。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1.技术保障。指挥部要依托国家、自治区防汛指挥系统,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建设县级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自治区和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三)培训与演练


  1.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者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演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根据业务特点和辖区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七、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保险与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六)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对本辖区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工作总结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3.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4.暴雨预警信号等级。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20毫米以上,或者一个小时将达8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8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洪水等级。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6.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热带气旋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7.灾情评估指标及安全事故等级。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灾情评估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藤县洪涝灾害评估指标,作为我县洪涝灾害评估参考,主要从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二个层次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确定如下:


  影响范围指标: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全县灾害影响范围少于全县乡镇总数1/4(4个以下)为局部受灾、乡镇总数1/4-1/2(4个以上,8个以下)为较大范围受灾、乡镇总数1/2-3/4(8个以上,12个以下)为大范围受灾、超过乡镇总数3/4(12个以上)为流域性受灾。


  受灾程度指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受灾乡镇的受灾人口和农作物受灾面积在10%以下为轻度灾、10%-30%为较重灾、30%—50%为严重灾、超过50%为特重灾。


  安全事故等级:因灾死亡人数3人以下为一般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为较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为重大事故,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指挥部应组织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藤县人民政府对本预案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移交相关纪检部门。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旧版本预案同时废止。




  附图:


1.梧州市主要江河水位特征值及洪水预警标志和发布标准


  2.藤县辖区洪水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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