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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大安镇勇健水泥构件厂“3·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4135555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大安镇勇健水泥构件厂“3·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政函[2021]58号


平南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对平南县大安镇勇健水泥构件厂“3·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平应急报〔2021〕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平南县大安镇勇健水泥构件厂“3·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于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6日对平南县大安镇勇健水泥构件厂“3·1"机械伤害事故依法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平南县大安镇勇健水泥构件厂“3·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意见,请有关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附件:平南县大安镇勇健水泥构件厂3.1_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