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旅游旺季旅游交通安全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旅发[2016]69号
- 公布年份:2016.09.13
- 实施日期:2016.09.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旅游旺季旅游交通安全的通知
市旅发[2016]69号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两起涉旅交通事故:9月9日16时30分左右,桂林风行天下旅行社旅游大巴在兴坪附近公交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6名游客受伤(3名重伤,3名轻伤);9月10日16时50分左右,桂林华成旅行社旅游大巴在马岭附近与厢式货车发生碰撞,致使5名游客受伤(2人骨折,3人轻伤)。
为切实做好我市旅游交通安全,严格落实“2016年全区第三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旅游交通安全,深刻吸取两次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旅游车队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动态监控。
二、开展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
各县区旅游局要督促辖区内的旅游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旅游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各旅游客运企业要按照企业所属全部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名单,逐车检查,逐人见面,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避免出现超速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各旅行社要加强对租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控,合理规划旅游行程规避旅游道路高峰,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旅行社、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导游专座设置规定,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宣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道德、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各导游要严格落实旅游安全提示义务,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提示驾驶员安全驾驶,不要超速驾驶等;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等行车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各旅行社、各旅游客运企业要主动到“桂林旅游网—旅游安全”栏目下载“游客乘车安全须知”及“游客乘车安全温馨提示宣传片”,在旅游客车上进行发放及播放,做好旅游交通安全提示。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