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桂林市2018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市质监发[2018]2号
- 公布年份:2018.01.30
- 实施日期:2018.0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桂林市2018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市质监发[2018]2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广西区特检院桂林分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有效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辖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确定我市605家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为2018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就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检查
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对辖区相关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按照辖区已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适时根据本辖区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调整检查计划。同时,各县(区)局要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对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中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二、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和信息沟通
各县(区)局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进督促企业整改,依法查处,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区特检院桂林分院要加强检验检测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对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随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于每月7日前将检验信息分类统计报市质监局特设科及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桂林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人:牟耀荣,联系电话:5810963,邮箱:gljtsk@gxqts.gov***。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2018年桂林市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各单位检查过程中对特种设备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规定执行。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