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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80736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大新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办法(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大新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办法(暂行)


为鼓励和稳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2019年度内的有效转移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实现精准脱贫、稳定脱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9年度的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大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退出户、2015年退出户)已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满六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2次。随主要劳动力外出居住的家庭成员,同等享受就业补助,其中12周岁以下的儿童给予一半补助。如年内区内务工后,又到区外务工的,按最高补助发放,不累计补助。补助所需资金从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补助标准如下:                       


贫困户类型

标准

区外

市外区内

县外市内

2014年退出户、2015年退出户

300元/人.次

150元/人.次

80元/人.次

2016年脱贫户

350元/人.次

175元/人.次

90元/人.次

2017年脱贫户、2018年脱贫户

400元/人.次

2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未脱贫户

400元/人.次

2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三、办理时间


  补助办理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0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一)《大新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用工单位证明或村委出具的务工证明、帮扶手册务工收入复印件等任一项证明;


  (三)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应在办理时限内向户籍所在行政村村委会申请;


  (二)村委会按申请材料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贫困劳动力资料汇总,填写大新县 乡(镇) 村(社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2)提交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汇总报本乡(镇)党委、政府,在乡(镇)、村、屯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以户为单位直接将补助划拨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个人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同时在乡(镇)、村、屯将补贴情况进行公告10天。


  附件:1. 2019年大新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