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乘车优待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7164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发文字号:桂卫老龄发〔2019〕3号
- 公布年份:2019.12.27
- 实施日期:2019.1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乘车优待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卫老龄发〔2019〕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制发广西敬老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19〕1号)规定,具有广西户籍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广西敬老卡,凭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含民营公交车辆)。取得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外埠老年人,凭居住证办理广西敬老卡,享受同等免费乘车优待。广西敬老卡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办理和使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老年人优待服务要求,按时启动广西敬老卡办理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广西敬老卡制发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需要一定时间进行信息平台搭建、系统改造、网点设置等基础工作。因此,经研究,决定延迟办理和使用广西敬老卡,从2020年1月1日至广西敬老卡正式办理和投入使用前设为过渡期。为做好过渡期间的老年人乘车优待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办理的红色《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使用。 广西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含民营公交车辆)。取得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年满70周岁的外埠老年人,凭居住证同等享受免费乘车优待。 各市已规定凭市民卡、老年人乘车卡享受乘车优待服务的,继续按当地政策执行。 广西敬老卡正式办理和投入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由于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老年人引导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好文件精神,按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乘车优待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