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379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贵交函〔2021〕159号)
桂平市、平南县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发展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1〕4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要求
中心城区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的核查工作由市港航发展中心负责,桂平市、平南县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的核查工作由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核查工作结束后由负责部门出具核查结果并上传至“航运通”APP。 时间要求
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于2021年5月18日前将核查信息上传至“航运通”APP,并认真填写《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1〕451号)附件3、4、7、8、9、10,并将附件1的纸质版盖章递交至相应核查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2021年度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的核查工作不再向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营运船舶发放《代理证》和核验合格证。各水路运输经营者对不符合经营资质的船舶要在附件4的备注栏予以说明(如海事部门、船检部门的证书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失效)。 请桂平市、平南县交通运输局在纸质版《核查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盖公章,一并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提交我局,并出具核查结果备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谭*兵,电话:4291553;陆*柱,电话:4291567,电子信箱:hangyunke903@163.com。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略)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8日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