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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法宝引证码】CLI.14.8459735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全文公开(http://jt.nanning.gov***/)。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40397)。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一) 主动公开情况。2024 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务网站“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政务信息 1314 条,办理公众留言 109 条,公开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22 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2 件;通过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博公布信息 484 条,微信公众号“南宁交通运输"公布信息 511 条;定期于每月上旬梳理统计纸质主动公开文件送交“两馆一中心",在南宁市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文件 148 份。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政务服务的事项目录、办事指南要素信息与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2024 年,我局共处理行政许可决定 19736 件,作出行政处罚 2348 条,作出行政强制 385 条,按规定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公示平台,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群众,促进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按照《条例》要求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推动依申请公开规范运转,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公开需求,2024 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件。其中,1 件经核实不属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权范围,已告知申请人向拥有该信息的部门重新提出申请;1 件申请内容属于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已按时进行答复并告知申请人获取渠道;1 件经告知需进行补正后申请人放弃申请;1 份经核实属于没有现成信息,需我局进行加工、汇总、整理等另行制作无法提供。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 0 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 0 件,行政诉讼 0 件。


  (三) 加强信息公开管理。我局认真执行本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和公开指南,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定期审查纠正机制,抓好工作落实,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本单位工作领域范围内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作为公开信息的源头管理,在起草文稿时即落实对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的初步认定;分级建立起拟稿人、科室负责人、科室会签、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等六级审查模式,确保在办文流程中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将信息公开推向规范化。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把关。2024 年,我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0 份,到期失效 3 份,现行有效 9 份。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完善数据检索和下载等功能,提升主动公开实效。不断加强局官方微博和“南宁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多渠道向社会推送和宣传交通运输工作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我局微博关注量 19767 个,微信公众号订阅量 84917 个。与南宁日报社加强合作,定期在南宁日报刊登《南宁交通周刊》,2024 年刊登了 48 期。同时,为积极适应媒体发展新态势,针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这一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工作,局属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专门开通运营官方抖音,进一步丰富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五) 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每月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审查,结合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定期在全局范围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完善公开内容。2024 年,我局未发生违反《条例》规定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9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736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48 条

行政强制

385 条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 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 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2

2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 年度工作存在问题


  2024 年,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我局存在推进具体业务方面不够严格、精准,个别文稿公开属性认定不够准确,个别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个别具体事项办理过程有偏差等问题。


  (二) 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各科室自查自纠、检查小组网上检查和现场查看材料等方式,及时纠正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举一反三,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派人参加南宁市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各科室文书集中学习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同时,努力增加公开渠道的效能,重点落实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公交站点和线路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专项规划、交通行业统计等本行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各类事项信息全面公开,推动实现信息公开更有数量、更有质量、更有特色。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 规定,在开展 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二) 其他情况


  无其他情况需报告。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 要求,现发布《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报告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全文公开 (http://jt.nanning.gov***/)。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 5-8 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40397)。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一) 主动公开情况。2024 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务网站“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政务信息 1314 条,办理公众留言 109 条,公开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22 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2 件;通过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博公布信息 484 条,微信公众号“南宁交通运输"公布信息 511 条;定期于每月上旬梳理统计纸质主动公开文件送交“两馆一中心",在南宁市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文件 148 份。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政务服务的事项目录、办事指南要素信息与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2024 年,我局共处理行政许可决定 19736 件,作出行政处罚 2348 条,作出行政强制 385 条,按规定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公示平台,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群众,促进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按照《条例》要求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推动依申请公开规范运转,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公开需求,2024 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件。其中,1 件经核实不属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权范围,已告知申请人向拥有该信息的部门重新提出申请;1 件申请内容属于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已按时进行答复并告知申请人获取渠道;1 件经告知需进行补正后申请人放弃申请;1 份经核实属于没有现成信息,需我局进行加工、汇总、整理等另行制作无法提供。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 0 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 0 件,行政诉讼 0 件。


  (三) 加强信息公开管理。我局认真执行本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和公开指南,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定期审查纠正机制,抓好工作落实,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本单位工作领域范围内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作为公开信息的源头管理,在起草文稿时即落实对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的初步认定;分级建立起拟稿人、科室负责人、科室会签、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等六级审查模式,确保在办文流程中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将信息公开推向规范化。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把关。2024 年,我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0 份,到期失效 3 份,现行有效 9 份。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完善数据检索和下载等功能,提升主动公开实效。不断加强局官方微博和“南宁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多渠道向社会推送和宣传交通运输工作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我局微博关注量 19767 个,微信公众号订阅量 84917 个。与南宁日报社加强合作,定期在南宁日报刊登《南宁交通周刊》,2024 年刊登了 48 期。同时,为积极适应媒体发展新态势,针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这一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工作,局属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专门开通运营官方抖音,进一步丰富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五) 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每月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审查,结合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定期在全局范围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完善公开内容。2024 年,我局未发生违反《条例》规定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9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736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48 条

行政强制

385 条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 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 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2

2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 年度工作存在问题


  2024 年,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我局存在推进具体业务方面不够严格、精准,个别文稿公开属性认定不够准确,个别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个别具体事项办理过程有偏差等问题。


  (二) 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各科室自查自纠、检查小组网上检查和现场查看材料等方式,及时纠正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举一反三,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派人参加南宁市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各科室文书集中学习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同时,努力增加公开渠道的效能,重点落实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公交站点和线路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专项规划、交通行业统计等本行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各类事项信息全面公开,推动实现信息公开更有数量、更有质量、更有特色。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 规定,在开展 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二) 其他情况


  无其他情况需报告。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