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使用情况的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6211948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南建质安[2019]1号
- 公布年份:2019.01.04
- 实施日期:2019.01.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使用情况的通报
南建质安[2019]1号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管中心:
自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使用以来,我市建筑工地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但截至2019年1月4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报工作。现将2018年12月份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的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注册、使用及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附件:2018年12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系统未自查自报企业名单.pdf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