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气象部门2022年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气象部门2022年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南宁市气象部门2022年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气象部门2022年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南宁市气象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南宁市气象部门2022年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0〕10号),为落实气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20〕1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意识,消除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完善防雷与升放气球措施,全面落实气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南宁市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大检查工作。
组长:杨宝回
副组长:杨召绪马艺
成员:李广海蓝长贵张洁婷黄归兰江雪
马继华廖梦祺邓雯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气象局要相应制定本地区的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
2022年4月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二)检查范围: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4.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检查
1.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对象(检查范围所列前2类项目和场所)
(1)企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企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企业是否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防雷安全检查考核制度;企业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不全;企业是否开展防雷安全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防雷相应的基本知识;企业是否编制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防雷设施建设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设计或者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是否经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经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监督情况。企业是否请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安全检测;企业是否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测点位是否缩水、数据是否真实、资质情况是否匹配、有无配合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等,发现漏检缺检、无资质超资质检测和弄虚作假等情况,是否及时倒查检测机构;企业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或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4)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存在整改不力、拒绝整改、整改后未进行验收的情况。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1)开展活动前主动报告。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广西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云平台"(http://113.12.121.24:8890/#/login/)进行事前登记,接受监督。
(2)规范防雷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在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时,是否按资质开展检测活动;工作场所、仪器装备、管理制度等能否满足检测活动需求;是否存在挂靠、不具备专业能力、非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与检测活动、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不一致等情况;检测机构是否使用自治区气象局统一格式文书,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和不符合检测规范情况。
(3)主动报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测工作后,使用“广西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云平台"(http://113.12.121.24:8890/#/login/)制作检测报告书,同时报送检测原始记录。
(二)升放气球安全检查
升放气球活动是否按规定申报,申报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升放气球活动是否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2022年4月下旬到党的二十大结束,集中开展全市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底前)
各县(市、区)气象局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全面自查(5月上旬)
各有关企业(场所)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方案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认真查找隐患,如实填写隐患清单,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三)专项监督检查(5月中旬到9月底)
各县(市、区)气象局组成检查组,针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升放气球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对专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检查人员要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9月底到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
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检查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区域、部位和环节驻点指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市气象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强化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检查督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周密部署,强化检查。全市气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部署,按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抽查检查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总结,建立机制。全市气象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检查督查常态化。要及时总结检查督查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检查的效果,促进全市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气象局从6月份起,每月3日前(6月3日首次报送)将截止上月底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统计情况报送到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气象局于6月22日前将上半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总结报送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