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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8106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粮办[2018]4号



各县(区)粮食局:


  根据桂林市对县(区)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市粮办〔2017〕54号)要求,市粮食局将开展对各县(区)粮食局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项目抽查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0日-19日。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粮食局。


  三、考核组人员、联络员


  组长:周月桂(副局长)


  成员:李鸿(流通科科长)、张咸忠(监督科科长)、谭文华(办公室主任)、赖国忠(调控科副科长)、高远青(主任科员)、彭武(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络员:谭文华(电话:2836174,13768911319)


  四、考核方式


  (一)现场查阅材料。考核组按照《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市粮办〔2017〕54号)中所列粮食流通工作考核项目,逐项或抽检查阅佐证材料。


  (二)实地查看项目。考核组在县(区)随机抽选1-2个点进行现场查看,可选择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和军粮供应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点、订单粮食收购点、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储备库点等。主要查验原始材料与报送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粮食局要认真做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备齐考核指标佐证材料,备好项目点、库点分布表。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弄虚作


  假、虚报瞒报。


  2.考核组要按照标准严格核查,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打“关系分”、“人情分”。各考核组对核查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不得安排或参加与考核工作无关的活动。


  4.具体考核时间,请各县(区)粮食局与考核组联络员对接。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