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1108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市住建〔2015〕51号
- 公布年份:2015.04.01
- 实施日期:2015.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住建[2015]51号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通知.doc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