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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1108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住建[2015]51号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通知.doc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