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通〔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5日
浦北县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栋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浦北县自建房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开展浦北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自建房建设工程有关政策法规,以制止违法违章建设、防范建设安全事故、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为目标,按照“堵疏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建设审批,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安全监管,遏制违法行为,实现自建房管理规范有序,有效改善房屋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压紧压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扎实做好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自建房(含公建房)改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坚决杜绝自建房(含公建房)改经营场所既有房屋倒塌和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施工行为引发事故,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摸清辖区内自建房底数,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以下类型既有房屋:一是违法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全面排查是否有拆改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加层、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载荷、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情况;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三是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或将一般租房违规改为营业用途的房屋,排查自建房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租赁公寓、养老院、休闲娱乐场所、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四是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和无竣工验收的房屋,排查拆改装修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的情况;五是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低,长期失修失养的房屋(重点为预制板房),特别是楼龄超过30年以上的砖混、轻钢结构房屋;六是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二)加强自建房装修改建监管。加强对自建房屋(含公建房)装修、改扩建活动的监督管理,凡既有自建房(含公建房)装修、加层、改建、扩建以及附加装饰物或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按照批准的装修、改扩建方案进行施工。加大对自建房(含公建房)装修、加层、改扩建或改变用途等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反建设程序的要进行整改,并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于不实施监管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组织机构
成立浦北县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遥县长
副组长:黄玉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燕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
范明艺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胡镇乾副县长
米昆仁副县长
温锦文副县长
梁叶军县政府四级调研员
成员:冼俞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建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芳梅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李林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陆繁华县发改局局长提名人选
冯栋县工信局局长
陈明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德新县民政局局长
周捷县财政局局长
罗世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卫东县住建局局长
陈芳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森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祝夏县商务局局长
宾万利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黄波县卫健局局长提名人选
黄坚葵县应急局局长
陆建松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莫德胜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基亮县教育局局长
陈启胜浦北经管委主任
梁一铭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
五、各部门职责
(一)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在建建筑清查工作,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等本部门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开展核查工作;对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违法案件移交工作,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
(二)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范围内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组织各网格包保单位开展“敲门行动",对自建房进行登记造册,并逐栋对照进行隐患排查。
(三)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负责督促网格化包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对排查出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具备补办审批条件的,依法补办;负责指导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进行排查,确需改变该建筑的土地建设用途的,依法补办;根据职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相关批复资料,根据职责查处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对违规取得消防许可或未依法取得消防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查处。
(七)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对违反城镇规划等综合执法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以及在原审批建设基础上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并归类备案登记。
(八)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做好食品、药品、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全面清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县工信局、浦北经管委负责指导工业园区、工业聚集点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等单位的全面清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校舍(含各类民办学校)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三)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四)县文广体旅局负责指导公共文化机构房屋、民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文体场馆、景区、歌厅、网吧、宾馆酒店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五)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用房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六)县应急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站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八)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大型商超、加油站点等单位自有房屋、直管公房、租赁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十九)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经费。
(二十)其他各单位对各自所属的公产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六、时间步骤
(一)排查阶段(2022年5月6-15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在属地范围内范围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对自建房逐栋进行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台账清单,记录存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闭环整改等情况。排查工作要做到“四结合",即: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规模相结合;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主体结构相结合;实际使用建材的品种、规格、质量与国家相应的标准相结合;查验相关手续与查验工程主体质量相结合。
(二)整改阶段(2022年5月16日-6月19日)
整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排查发现问题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整改,农村房屋整改由属地进行整改、销号,自建房改经营性房屋由相应行业部门进行落实整改。建立自建房(含公建)改扩建后用于经营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基本信息台账,对排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登记造册,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排查内容进行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同时,要制定好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相应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迅速有序地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建房群众安全意识。各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扎实开展自建房有关法律知识、预防避险等科普知识宣传,要结合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对广大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建房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自建房向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结构安全、节约实用的方向发展,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狠抓检查落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道)、各部门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并形成相关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意见建议等),于2022年6月24日前报县政府,县督考办加强工作指导。
附件:
1.浦北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略)
2.浦北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