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关于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2.74609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字号:桂价费字〔2003〕127号
- 公布年份:2003.04.29
- 实施日期:2003.04.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关于
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3]127号 2003年4月29日)
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建设里程152.29公里,其中,主线99.57公里,支线52.72公里。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属收费经营公路。请依法对该公路进行收费经营及管理。 同意兴六高速公路全线设立兴业1连线收费站,木格、贵港、云表、横县4个匝道收费站。 同意从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建成通车之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至2032年9月5日止。收费标准按附后《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执行。 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自治区交通厅的行业管理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的检查、监督。
附件:
车型 | 车辆分类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A (小型) | 1.75吨以下(含1.75吨)货车 12座以下(含12座)小客车 | 0.40 |
B (中小型) | 1.75吨以上,4吨以下(含4吨货车 12座以上,25座以下(含25座)客车 | 0.80 |
C (中型) | 4吨以上,8吨以下(含8吨)货车 25座以上,45座以下(含45座)客车 | 1.20 |
D (大型) | 8吨以上,12吨以下(含12吨)货车 45座以上大客车 | 1.85 |
E (特大型) | 12吨以上货车 | 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