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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关于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2.74609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关于
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3]127号 2003年4月29日)


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建设里程152.29公里,其中,主线99.57公里,支线52.72公里。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属收费经营公路。请依法对该公路进行收费经营及管理。
  二、同意兴六高速公路全线设立兴业1连线收费站,木格、贵港、云表、横县4个匝道收费站。
  三、同意从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建成通车之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至2032年9月5日止。收费标准按附后《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执行。
  四、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自治区交通厅的行业管理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的检查、监督。
  附件:
   车型              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A   (小型)    1.75吨以下(含1.75吨)货车 12座以下(含12座)小客车0.40
    B   (中小型)    1.75吨以上,4吨以下(含4吨货车 12座以上,25座以下(含25座)客车0.80
    C    (中型)    4吨以上,8吨以下(含8吨)货车 25座以上,45座以下(含45座)客车1.20
    D    (大型)    8吨以上,12吨以下(含12吨)货车 45座以上大客车1.85
    E   (特大型)    12吨以上货车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