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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57047 

  • 发文字号:南粮办发〔2022〕11号
  • 公布年份:2022.03.01
  • 实施日期:2022.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粮办发〔2022〕11号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级粮油承储企业: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8号)转发你们,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1+3"重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全国“两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市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附件: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