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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30468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南医保办发〔2022〕1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2〕10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文件要求,于6月8日前通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签订购销合同并及时开展采购,并在执行日前做好相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购销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完成货款结算工作。

  二、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关于做好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集采品种落地工作,并按照我区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集采的医保预付、医保支付、线上结算管理、激励措施以及监测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2〕10号)(略)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