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1022814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农委发〔2014〕78号)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林水利)主管局:
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农产品消费进入旺季,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受广泛关注。为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区农业厅和市食安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和多发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加强风险排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两节期间,要进一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在节前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测,坚决杜绝不合格果蔬流出产地。加强对本地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高毒农药整治为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积极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行为,集中力量严查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农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把产地准出和原料采购关,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
(二)加强“瘦肉精”检测和生长定点屠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必须进行“瘦肉精”等项目监测,重点监测以往检测出阳性的养殖场和中小型养殖场,以及市内五丰厂屠宰分厂、江南厂肉类加工厂和邕宾屠宰场,市区周边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兴宁区)三塘、(良庆区)大沙田、(西乡塘区)石埠、(邕宁区)城关屠宰场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快速卡检测为阳性的生猪及同群猪禁止进入屠宰场待宰,必须在留置场留置,由检疫员抽取尿样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转送自治区兽药监察所确认。经实验室确证为阴性的,予以进场屠宰;对实验室确证为阳性的生猪,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畜主或批发商对阳性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同群猪不得进入流通环节销售或屠宰。畜主或批发商不愿意处理的,由畜牧部门强制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的费用由畜主或批发商负责,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畜主或批发商进行行政处罚。防止使用 “瘦肉精”的生猪进入流通环节。
(三)加强水产抗菌药物监管,保障水产平质量安全。对水产养殖场(户)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水产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和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水产养殖场(户)规范用药水平,促进健康养殖。
(四)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各环节监管,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生鲜乳监管检查要求各县区以农业部下达的奶站、奶场、奶车检查表对辖区内的奶站、规模奶牛场、运奶车进行现场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今年下半年拉网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完成。二是指导奶农不要喂食发霉的饲料,避免发生与“蒙牛奶致癌物超标”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 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底数,结合风险监测和专项整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以儆效尤,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全生产消费
两节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农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把产地准出和原料采购关,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两节期间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关注舆情动态,切实做好应急防控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两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两节值守,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强化预警防控。特别要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已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态蔓延。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4年3月20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邮箱ajk5539123@163.com。联系人:邓积斌(养殖业),韦悦妮(种植业),电话:5539021。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