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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配合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612686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配合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通[202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配合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0日


  浦北县配合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配合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2〕7号)、《广西钦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充分发挥我县山、水、林、田、湖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历史底蕴优势,不断巩固和提升“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园林县城"成果,持续构建完善的森林城市生态体系、稳定的森林城市服务体系、发达的森林城市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城市文化体系、健全的森林城市支撑保障体系。积极围绕钦州市“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和浦北县“工业壮县、城乡美县、交通强县、旅游活县、科教兴县、项目富县"发展战略,以乡村振兴为引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绿美乡村,以大地植绿、城区增绿、动手添绿为重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努力实现“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富裕新浦北"的目标。

  二、创建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共建。利用各种宣传和组织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按照《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广西钦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对标对表,突出重点,着力补足浦北县绿化短板,并整体巩固提升绿化水平。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区域本单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机制,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任务。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城镇绿化、通道绿化、乡村绿化以乡土树种和乔木树种为主,绿化、果化、彩化相结合,促进兴林富民。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评价指标为36项,其中,需要浦北县配合共同完成的评价指标30项。目前,自评已达标的评价指标24项,不达标及待建指标6项(城区绿化覆盖率、森林质量提升、资源保护、乡村公园、绿道网络、公众态度)。到2023年,涉及我县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均达到考评验收要求。

  (一)森林网络

  1.林木覆盖率: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牵头单位:县林

  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浦北经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城区树冠覆盖率: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下辖的县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浦北经管委]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浦北经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城区林荫道路率: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浦北经管委]

  6.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经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乡村绿化: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道路绿化: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

  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牵头单

  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浦北公路养护中心,县文广体旅

  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水岸绿化: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绿化率达80%以上,适宜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农田林网: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要求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重要水源地绿化: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森林健康

  13.树种多样性: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单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浦北经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乡土树种使用率: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牵头单

  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浦北经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苗木使用: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生态养护:避免过度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动物生境营造: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9.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资源保护:划定生态红线。不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生态福利

  21.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

  盖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22.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千米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公园免费开放: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乡村公园: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5.绿道网络: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500米以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生态产业: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生态文化

  27.生态科普教育:所辖县区均建有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

  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科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8.生态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配合钦州市级举办活动5次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浦北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9.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0.市树市花:设立市树、市花。

  31.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浦北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组织管理

  32.建设备案: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33.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34.科技支撑: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专业技术队

  伍健全,技术规程完备。[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5.示范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6.档案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浦北县配合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重点

  根据《广西钦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存在的主要指标差距,重点抓好全县森林质量提升及资源保护、城镇村绿地体系建设、通道绿化、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和宣传等工作,不断提升绿化水平,确保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一)加强全县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通过实施现有林抚育管理、低质低效林分改造、国家储备林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种植结构更新改造等方式,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堤岸防护等生态功能,全面提高浦北县林地生产力和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和水源涵养能力,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二)继续完善城镇村三级生态体系

  按照《浦北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5)》,重点做好金浦新区、东部工业区、西部工业区等新建街区道路、社区公园和荔枝坡岭公园、田山岭公园等绿地建设,基本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全面推动县城单位、居住小区和居民家庭开展阳台绿化、屋顶绿化等,提高县城城区总体绿地面积。推进县城口袋公园建设,加强开展县城区域增绿补绿,强化现有城市森林、绿化的管护,创新管理机制,实行建管分离、网格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绿化管护工作,提高县城园林绿化管护水平。到2023年,县城建成区新增绿地覆盖面积31.8公顷,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08%。

  切实抓好镇村绿化规划和实施。结合“森林城镇"、特色小镇建设工程,按照“生态城镇"和“森林城镇"的标准,开展镇(街道)绿化美化建设。在各镇(街道)周边利用河流、道路绿化,形成镇(街道)外围的绿色屏障,创造优美的外围大环境。在镇(街道)内部道路,通过网、带、片绿地和景观林带建设,形成良好的集镇景观。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和“绿美乡村"建设工程,在巩固已实施的村屯绿化美化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村庄原有的自然景观,因地制宜在村屯周围、道路两旁和房前屋后营造护村林、护路林、护宅林,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建设村中公

  共集中休闲绿地,不断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到2023年,确保每个村庄建设有公共休闲绿地1处。

  (三)巩固提升好现有通道绿化水平

  抓好全县新建南玉珠高速、浦清高速、南湛高速,钦州至石埇、官福二级路等国、省、县、乡道路可绿化地段的绿化,不断提高各等级道路绿化里程。继续巩固好现有国、省、县、乡道路绿化成果,不断加大绿化管护力度。及时开展补植增绿工作,特别是涉及道路两旁采伐桉树后路段进行更新绿化。

  继续加大马江、张黄江、武利江、武思江、南流江等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绿化,不断巩固和提升江、河、湖、库等水岸线自然化率和绿化率。将水岸绿化列入新建河道水利工程规划和实施,确保新建水利工程得到有效绿化。

  (四)继续完善森林生态服务体系

  根据现有交通条件规划新建(改建)形成区域绿道、城区绿道和社区绿道等生态服务系统,并结合绿道建设设置指示标识牌、解说标识牌和警示标识牌,为全县居民休闲、游憩、健身、出行提供多种便捷、安全出行方式,提升生活品质。2023年,全县新建(改建)绿道里程25公里,达到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超过500米。

  (五)切实抓好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大力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利用现有各类公园建立森林、湿地生态科普教育或培训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技普及。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和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团员青年林、工人先锋林、巾帼爱心林等各类纪念林基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森林防火宣传月、爱鸟周、湿地日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六)强化做好资料收集归档

  按照《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市政府将于2023年9月申请国家、自治区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档案管理为一项考核指标,各镇(街道)、各单位在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要对标对表及时更新指标数据,收集相关建设佐证档案资料。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新闻媒体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的覆盖面,充分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让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深入人心,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成为广大居民的自觉行动。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意识,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职人员,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落实、上下配合、行之有效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组织领导体系。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对标对表,认真按职责认领任务,特别对不达标或待建指标,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要把城镇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入城口、主要道路及交叉点的造林绿化、园林艺术水平的提高作为重点,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绿地景观。县城建成区要抓好绿化的布局调整,努力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加强目标管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四)创新机制,社会共建。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办法,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倡导全民义务植树,不断深化认建认养活动,多点设立各类纪念林基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责任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绿化建设和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协作,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部署、总结和通报会议,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需要,落实相关资金,保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积极向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县财政要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