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天天122天天文明行”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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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南公通〔2015〕401号
- 公布年份:2015.11.20
- 实施日期:2015.1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天天122天天文明行”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公通〔2015〕401号
市公安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文明办,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司法局各相关单位、交通局各相关单位、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职责和义务,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联合下发《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天天122.天天文明行"主题活动工作方案》(桂公通﹝285﹞号文)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南宁“天天122.天天文明行"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南宁“天天122.天天文明行"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南宁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在全市大力营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携手共创文明交通环境的社会氛围,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关于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天天122.天天文明行"主题活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2015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南宁市主题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天天122天天文明行,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结合自治区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关于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天天122.天天文明行"主题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拓展我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内容和时间跨度,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概念延伸为跨年度活动,组建南宁市“文明交通先锋队",将融媒体宣传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人带动一个家、一个家带动一个群体、一个群体带动一个社会"的良好效应。
(一)前期宣传,预热造势。一是结合《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施行,从11月20日起,采取媒体联动、印制专项宣传品、专家学者解读等方式开展新一轮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新入刑的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集中解读、广而告之。二是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重点关注危险驾驶行为,各部门要通过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案例解剖,大力宣传各项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平台,采取发送微信、短信等方式,针对危险驾驶行为所相对应的驾驶人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宣传和诱导,做到宣传对象的精准划分、达到宣传效果的精确反响。12月2日前后,南宁市的相关宣传活动都要统一在自治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下进行,使用统一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LOGO标志,在面上造足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整体气氛,形成文明交通的强大气场。三是积极筹建“天天122天天文明行"文明交通先锋队。文明交通先锋队及其相关活动将是2016年我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一条主线,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开展各项筹建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合整治,整治与宣传有效联动。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以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缉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三)共同策划媒体行动,形成集中报道声势。从11月21日至12月1日,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单位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形成集中报道声势。相关部门领导要走进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要以滚动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在报刊杂志开辟专版、专栏,结合违规企业、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曝光,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全国交通安全日——交法微课堂"等主题活动,与群众广泛互动;在“百城百台"交通专业媒体策划组织主题联播,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手机短信等方式密集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组织社会面宣传,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市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工会等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结合本市实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扶助事故受害者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集中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好交警"、“好司机"的故事,大力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各部门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名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参加文明交通倡议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降速五公里"、“系上安全带"、“送头盔下乡"等公益活动。各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将组织对全区2015年创建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工作进行异地交叉检查考核。为此,要积极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公安交管部门、教育部门要以此次交叉检查为契机对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行一次整体梳理和排查,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排查修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依托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宣传牌、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站(劝导站)集中展示主题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标语,依托县电视台、广播站、乡村广播(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宣讲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驾驶考试制度改革,组织驾驶培训机构对驾校学员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理念集中宣传、强化培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向每一位驾驶人告知刑法新规定、发送一次主题短信。
(五)周密组织,增强活动效果,掀起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高潮。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南宁市“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方案,联手组织系列活动特别是12月2日当天的主题活动,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部门要紧密结合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结合地方实际,提前策划,力求创新、周密组织,开展实用性强、参与度接地气、有人气的主题活动,力争在活动影响、覆盖范围、传播效果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要突出“天天122天天文明行"新概念,以“文明交通先锋队"为当日主题活动龙头,带头参与、带头践行、带头发动,树立文明交通先锋队先锋形象;要改变以往交通安全日“中心城区一个活动"的单一做法,力争做到当日活动有大有小、地点有城市有县乡有社区有企业、参与人员有公务员有重点驾驶人有居民有农民,覆盖社会各层面。
(六)开拓创新,延伸概念,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转变为全“天天122.天天文明行"跨年度活动。
“天天122天天文明行"活动作为南宁市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一条主线,贯穿2016全市全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文明交通先锋队及其相关活动是“天天122.天天文明行"活动的支撑点。
1、组建文明交通先锋队。11月25日前,组建一支人数为10人的文明交通先锋队,队员涵盖范围应包含重点车辆驾驶人,指定出先锋队队长,先锋队指导员由市交警支队宣传科长担任。组建的文明交通先锋队负责人于12月2日在南宁市参与誓师、授旗等活动。组建工作由市公安、交通运输局负责。
2、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开办《文明交通之谁是先锋》电视栏目的相关工作。具体为:一是电视栏目采取月播方式,每期节目将对全区140名先锋队员在当月车辆驾驶情况进行督查,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从先锋榜上除名。二是栏目组将协同各市广西电视台睛彩交通频道记者站不定期跟踪拍摄先锋队员,弘扬依法驾驶、文明礼让的优良作风,监督纠正驾驶行为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本着“天天122.天天文明行"活动“一个人带动一个家、一个家带动一个群体、一个群体带动一个社会"的宗旨,先锋队员要积极带动亲朋好友、同事参与先锋队“全年无违法"活动。
3、先锋队在行动。文明交通先锋队要不定期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活动。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策划如“先锋队进企业"“和重点驾驶人结对子"等活动;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采取组织先锋队员及其家属开展农村自驾交安宣传之旅、每个先锋队员结对一个村屯担任义务交安宣传员等形式开展活动;适时结合交通管理中心任务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联合开展专题部署。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将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推动深灰共治的一项重要工作,联合开展专题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树牢“全区一盘棋"思想,优秀宣传资源全区共享,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线索,积极配合中央、自治区级、市级新闻媒体主题采访和媒体行动,形成全市、全区、全国联动,大造宣传声势。
(二)明确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市文明办要发挥资源优势,对12月2日当天及前后一段时间内新闻媒体刊播宣传报道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活动主题,针对危险驾驶行为采取整治和宣传相结合的手段,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讲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通过“小手拉大手"将文明交通理念传递到每个家庭;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针对重点驾驶人进行一次危险驾驶行为的主题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普法阵地集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法制宣传,并与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有机结合,以《刑法修正案(九)》为核心内容加强普法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针对重点驾驶人进行一次危险驾驶行为的主题教育;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交通违法突出的单位,依法处理并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通过媒体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三)突出重点,推动业务和宣传紧密结合。各部门要将“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与本部门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主题活动方案,彰显系统特点,做到“统一主题、部门协同、细化方案、分工负责",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理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要紧密结合年内保安全重点工作,将隐患整治、案例曝光和针对性提示有机结合,明确步骤、层层推进。
(四)及时总结,形成经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阶段性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出缺补漏,为“天天122.天天文明行"跨年度活动夯实基础。各部门将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文字、图片)于12月4日前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张天杰,联系电话:13036888669,邮箱;752118292@QQ.COM。12月7日前由交警支队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文明交通计划“领导小组。联系人:郑玄,联系电话:18978891636,邮箱598471756@QQ.com。
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将开展活动情况(包括文字、图片)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于12月4日上午11:00前发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邮箱:awk001@126.com。联系人:黄琰、孙传忠,电话:553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