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已被修改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藤政办发[2023]17号
- 公布年份:2023.03.29
- 实施日期:2023.03.29
- 时效性: 已被修改
- 修改依据: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藤政办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藤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9日
藤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2023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编制原则
1.4适用范围
1.5预案编制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2经济社会情况
2.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3.2“两区"的基本情况
4.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2职责和分工
5.监测预警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2实时监测
5.3通信
5.4预报预警
6.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原则
6.2转移安置纪律
6.3转移安置路线
6.4转移安置方式
6.5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7.2抢险、救灾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3防汛纪律
附件:
藤县山洪灾害防治自然村(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建立自防自救机制,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制定转移避险方案,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做到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县、乡镇、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挥决策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藤县防汛抢险预案》编制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具有可操作性;坚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藤县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
1.5预案编制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确定县、乡镇、村级防御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充分利用已有的监测及通信设施、设备,制定实时监测及通信预警方案,确定预警程序及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河流分布情况
藤县山洪灾害防治区小流域包括:浔江流域、北流河流域、蒙江流域及其各支流等流域。
2.1.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藤县地处亚热带地区,全县宁康、大黎、东荣、平福、古龙五个乡镇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其余各乡镇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是夏长冬短,四季分明。春季多阴雨天气;夏季多热雷雨,有时产生大风暴雨和冰雹;秋季常有秋旱和寒露风;冬季多数年份有霜冻。由于地形构造复杂,有部分带状和盆地式小范围气候。如蒙江沿岸太平、东荣一带河峪。
2.1.3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藤县地势南北高,中部低,呈马鞍形。但西部高于东部,北部又高于南部,总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平原和盆地所占比例较小。其中低山占1.16%,丘陵占81.73%,平原和盆地占17.11%。浔江横贯县境中部,构成侵蚀基准面,河面高程不足30米。由浔江向南、向北,地势迅速增高至500多米,最高峰六练顶844米,地形坡度大,地形相对高差800余米。以流水作用为主要地貌外营力,河谷地貌十分发育,主要河道偏南北向平行注入浔江,构成羽状水系。河网密度为0.40公里/平方公里。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藤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东接苍梧县、长洲区、龙圩区,南界岑溪市、玉林市容县,西邻贵港市平南县,北与蒙山县、昭平县毗邻;距梧州市政府55公里,介于北纬23°02′35"~24°03′09",东经110°21′00"~111°11′27"之间。
藤县下辖15个镇、2个乡,区域总面积约3945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最东点塘步镇六坊村石桥岭,最西点是宁康乡料南村竹篙冲儿顶,东西最大横距86公里;最南点在象棋镇河柳村山子,最北点位于大黎镇上荣村竹沙顶,南北最大纵距158公里。
2.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区域内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藤县全境属丘陵地带,山丘起伏交错,山丘间夹杂着一块块小盆地,境内水系发达,主要有浔江、北流河、蒙江等三条河流,浔江系珠江干流,自西向东从中部贯穿全境,全县耕地基本上是分布于山丘间谷地之间,此外由于降雨年内分配不均,年际变化大,降雨多集中于4~9月份,占年降雨量的80%,年降雨量最大超过1900mm,而最小年份不足900mm。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造成我县城区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常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甚至可能导致水坝、山塘溃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2017年,藤县局部地区突发、频发超强降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导致北流河、蒙江及其支流等河流均发生超警戒水位洪灾,全县多处房屋倒塌、水利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50万元。我县全年投入了280.03万元用于采购编制袋、铁铲、锄头、应急灯等防汛设备,投入了410万元用于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2.3.2总结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山洪灾害与其他自然灾害一样,其致灾因素具有自然和经济社会的双重属性,具体表现为它的形成与发展主要受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地形地质及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山洪灾害频繁发生,首先同气候和地理条件密切相关。藤县春季北方冷高压气流逐渐减弱后,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气流逐渐加强,气温回升,雨水逐渐增多,夏季处于东南海洋暧气流的影响控制,盛行偏南风,加上台风、地形以及纬度影响,炎热多雨,从四月开始,九月结束,主要集中在六月到八月,故此常出现洪涝灾害。概括地讲,山洪灾害频繁发生主要是受季风气候影响,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降雨时间集中,强度大。大部分地区受季风气候控制,全年的降水量大部分集中在夏季湿润高温时期,且多以台风暴雨形式出现,而且往往又集中在几次暴雨过程中。二是季风雨带的季节性位移导致降雨地域的阶段性稳定。另外,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不强,大面积的开矿、采石、筑路、挖渠等活动影响山体稳定,开发项目的建设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
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发性强,预测预报难度大;二是来势猛,成灾快,破坏性强;三是季节性强,频率高;四是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五是范围集中,灾后恢复困难。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
截止至2022年底,藤县有水库110座、电站24座,堤防37条;自动雨量水位站52座,水库监测终端110座。
藤县位于山洪灾害易发区,多发区,山洪灾害是藤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近年来藤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强调群测群防,逐步实现了山洪灾害防御由人工防御向科技防御、被动灾害向主动防灾转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工作水平显著提高,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藤县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目前包括终端监测机房、监测系统、预警系统软件等,将全县各类水库、主要河流、山洪危险区形成信息化管理,县水利局运行管理人员能通过互联网登录到藤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河道监测点实时及历史水位变化和降雨情况,登录水库动态监管系统网站查看实时水库水位、库容数据变化情况、水库图像,从而掌握防汛第一手材料,为防灾减灾筑起一道防护网。
二、存在问题
(1)山洪灾害防御工程较少,目前仅有水库起到拦洪调蓄作用,防洪抗灾能力有限;
(2)对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山洪灾害危害性的认识不够,对山洪灾害不重视,存在着侥幸思想,对搬迁避让、防灾管理等措施不理解;
(3)山洪监测、通信、预警系统不够健全和完善,难以全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4)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缺乏实战演练,可操作性不强。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藤县防灾工程措施以水土保持为主,对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为辅。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藤县山洪灾害主要类型为稀性泥石流,冲刷问题严重,部分山丘区农村还有内涝问题。
2.防洪设施简陋。全县大部分乡镇没有防洪堤,部分农村堆砌土石防护,基本无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常是大水大灾,小水小灾。
3.部分农村河边修建建筑物,洪水来临时成为阻水建筑物,加重了洪涝灾情。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危险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
3.2“两区"的基本情况
藤县山洪灾害防治危险区的划分,是在广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防治分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藤县各小流域地质地貌、降雨及流域分界等实际情况进行防治分区细化,划分出每个乡镇的防治分区;在防治区内再依据历年的山洪灾害暴发的情况,进行危险区划分。
4、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等工作。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县人武部、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武警藤县中队、团县委、藤县海事处、藤县气象局、藤县消防救援大队、藤县水文中心站、藤县生态环境局、藤县公路养护中心、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藤县发电分公司、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藤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藤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藤县分公司、县城投公司、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组和应急抢险队伍。
4.1.2乡镇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设乡镇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乡镇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乡镇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乡镇政府汇总,由乡镇政府上报县水利局备查。
4.2职责和分工
4.2.1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御山洪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长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御山洪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洪职责,落实防洪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山洪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四落实"。遇大暴雨、大洪水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防御山洪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2.2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汛指挥部和上级水利部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山洪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御山洪措施的落实工作。
5.组织防御山洪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6.组织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宣传。
7.完成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2.3乡镇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制定和完善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掌握全乡镇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电站、堤防、山塘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4.2.4组长职责
组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我县防御山洪的方案、制度和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我县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我县常设防御山洪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御山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御山洪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我县防御山洪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我县汛情,及时作出防御山洪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
6.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7.对我县的防御山洪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4.2.5副组长职责
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4.2.6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遵循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山洪灾害防灾预案。主要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做好山洪灾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2.县水利局
承担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御山洪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3.县应急局
负责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生山洪灾害时,向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抢险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山洪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5.藤县气象局
负责暴雨、热带风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做好短期气象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御山洪有关气象资料。并配合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防御山洪灾害会商。
6.藤县水文中心站
负责报送江河水情信息及变化情况,提供江河实测水位,配合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防御山洪灾害会商。
7.县财政局
负责防洪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洪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8.县住建局
负责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和集镇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乡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9.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江河航运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御山洪灾害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洪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洪物资和破坏水电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11.县卫健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2.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做好驻地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4.2.7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电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电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5、监测预警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5.1.2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情况,分析确定我县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5.2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和要求
工作领导小组下属监测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范围的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的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广体旅局应根据灾害点的情况,对已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点及主要溪河两岸,要明确防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灾害监测任务层层落实到单位、村和监测人。各乡镇应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防御方案,健全群防群测体系,发现险情及时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
5.3通信
5.3.1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5.3.2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3.3可逐步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5.4预报预警
5.4.1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2预警启用时机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各有关单位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4.3预警发布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水利局发布,可参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水利局和本乡镇人民政府,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区水利厅
市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
村
组
户
监测员
地质异常
水电工程险情
大体积山体滑坡
水库、山塘溃坝
山洪灾害预报
暴雨
洪水
泥石流
滑坡
水库、山塘溃决
县水利局
图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5.4.4预警等级划分原则
临界雨量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门限值(简称临界值)。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Ⅲ、Ⅱ、Ⅰ),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应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可能(暴雨气象预报:预报全县24小时降雨量可能接近或达到临界值,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严重(警戒雨量:预报全县24小时降雨量已达到临界值的1-2倍,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特别严重(危险雨量:预报全县24小时降雨量超临界值2倍,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较长时间持续)。
5.4.5预警方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原则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群众居住点及居住高程、隐患及险情状况逐村逐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告知,一旦接到重要降雨预报后,各级责任人要立即上岗,按照既定的防御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出现三级以上预警级别的降雨和险情,预警信号发送和责任人要及时果断发布预警信号。发出预警信号后,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各乡镇需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6.2转移安置纪律
(1)坚持提前转移与及时转移相结合的原则。要求老弱病残、鳏寡孤独户及贵重物品必须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青壮人员必须在听取报警信号或接到转移通知后立即转移。
(2)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全部转移与分别转移相结合的原则。居住在地势低洼地带的居民必须全部转移,居住在地势较高地带的居民可以视情况分别转移。
(3)坚持徒手、徒步转移与交通工具转移相结合的原则。在出险前转移的居民可以使用交通工具,在出险后转移的居民必须徒手、徒步转移,以防交通堵塞。
(4)坚持群众转移与党员、干部和群众同步转移相结合的原则。居住在低洼地带的党员、干部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与群众同步转移,在出险后并接到报警信号后党员、干部必须积极帮助和组织群众优先转移。
6.3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地点、线路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汛前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地形地势制定撤离路线及地点。把撤离路线、临时安置点等方案细化到户,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沟或易滑坡地带,不要顺着河沟从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河沟从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移动。
各乡镇负责制作明白卡,将转移信号、路线、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表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全点等。
各乡镇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对转移安置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当发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时,受灾地区村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并设法尽快报告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
转移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并向群众解释清楚。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后,一定要落实好群众的衣、食、住、行、医疗等各个环节的安置任务。
6.4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在安全区内搭建帐篷等。
6.5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铜锣、口哨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各乡镇应对所辖区村民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群众防灾意识,为了完善山洪灾害抢险体系,加强宣传,有关部门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手册,分发到县、乡镇、行政村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
建立防御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机制,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与全县防汛工作密不可分,是全县防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7.2抢险、救灾
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发现山洪灾害前兆或灾害发生时,辖区各级组织在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防汛部门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和救灾组织按预定方案投入抢险救灾,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并千方百计减轻财产损失。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奋力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抢险救灾过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指挥部下设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应该协调工作、形成合力。
(2)发生灾情时,首先要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时,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以防引起疫情发生。
(3)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一旦发生险情,首先将威胁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4)对紧急转移人员由救灾组进行妥善安置,并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要求汛前排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桥涵、路坝等跨河建筑等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加强检查,对于影响到河道正常行洪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洪水及时下泄。二是积极发动群众“群测群防",对居住地可能发生的泥石流、滑坡危险点进行排查,由所在村收集后,报所在乡镇备案。三是沿河居民的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联系方式等信息。四是沿河企事业单位的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负责人情况等信息,所掌握的信息要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在遇到险情转移时不漏掉一人。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8.2.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防汛纪律
8.3.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乡镇、村各级防指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好防御山洪灾害的各项工作。
8.3.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3.3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会商要及时,指挥要果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