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报送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样地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7092799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发文字号:桂林函〔2023〕1076号
- 公布年份:2023.08.07
- 实施日期:2023.08.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报送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样地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函
桂林函〔2023〕1076号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2〕87号)相关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预算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完成至少一项支出标准制定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林业局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样地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并随文报送,请予以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晓静,0771-6783960。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样地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样地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情况说明(略)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