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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209568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发[2017]31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氛围,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应发<开展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17】35号)和桂林市安委会《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7】17号)要求,我局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4日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要与4-6月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衔接起来,并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特种设备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联系起来,与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与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地方特种设备监管重点相结合,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对学校、幼儿园和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工作目标

  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为重点,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停取缔一批非法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特种设备事故风险。

  三、组织领导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方的作用,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务求取得实效。

  市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莫海林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蒋件德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莫家国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桂林分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特设科全体人员和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方案,指导、督促和协调下级质监部门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

  (二)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过程监督抽查。对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进行随机抽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监督抽查对象,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8家。

  (三)督促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按本方案要求上报工作进展和总结,汇总上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和总结。

  四、检查内容

  结合暑期旅游高峰期与夏秋高温气候等情况,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重点检查以下5项内容。

  1.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接受各项法定检验情况;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是否存在非法使用情况,相关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维保等进行大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大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创新检查方式。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现场、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宣传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持续动态的自查自改。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安全隐患和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深入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市质监局开展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结合汛期、暑期极端恶劣天气多发情况,以及事故、低于、重大保障等因素特点,体现问题导向,落实对标检查,实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连贯统一,确保各项工作善始善终。

  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监管部门要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监督抽查,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关停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等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加强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地督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市质监局将加强对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检查,以及对停产整顿、关停取缔使用单位的跟踪复查。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缝隙大检查大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总结大检查工作的经验成果,做好工作收尾,形成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结合本方案视情况制定或补充调整既定检查计划(方案)。按照检查活动方案,做好分工,对照相关法律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生产大整治,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发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到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二)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要全力协助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好技术支撑。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对报检的特种设备实施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质量。发现需要处理的缺陷,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验确认。发现设备到期未检或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负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四)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信息采集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对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分析总结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努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请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实施方案。26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2.统计报表。包括《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2)。上述两张表从7月下旬开始填报,每旬填报1次,分别于每月1日、11日、21日前报送,8月1日为首报时间。

  3.阶段性总结报告。请于8月27日前报送开展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

  4.整改方案。请于9月26日前报送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

  5.总结材料。请于10月26日前报送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6.工作信息。包括:反映大检查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的信息,以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原则上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田亚华,联系电话:0773-5810963,传真:5815982,

  电子邮箱:gljtsk@gxgts.gov***。


  附件1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隐患排查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组织检查督查组

参加 检查督查人员

检查督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排查出事故隐患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公开

曝光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处罚罚款

其中:暗查、暗访组

其中:交叉检查组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个)

(个)

(个)

(人次)

(家)

(处)

(处)

(起)

(家)

(家)

(个)

(家)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特种设备

其他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请各时质监部门部门于每月1日、11日、21日前(8月1日为首次上报时间)将此表传真至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传真电话:0773-5815982,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件:gljtsk@gxqts.gov***

  

  附件2.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地区(市、县)

企业(项目)名称

行业领域

重大隐患问题或严重违法行为

整治完成时限

备注

注:1.7月24起日每旬报送大检查以来市级挂牌督办的(县区负责报送)、部门拟提请自治区挂牌督办的(市有关部门报送)所有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之后仅报送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2.整治完成的在“整治完成时限”栏填写“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