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城中区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城中市监[2020]40号
- 公布年份:2020.05.28
- 实施日期:2020.05.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城中区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
城中市监[2020]40号
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各监管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为完成2020年度我区本级食品安全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任务目标,根据《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城中市监[2020]33号)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固体饮料、食用盐等专项抽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融合进行,现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我区本级食品安全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按照4批次/千人且食用农产品占1批次/千人的抽检要求,根据市局的调配,我区本级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目标任务29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77批次,食品121批次。具体细分见下表:
抽检品种(对象) | 批次 | 备 注 |
食用农产品 | 177 | 在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抽样 |
食用盐 | 5 | 在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抽样 |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 | 32 | 学校食堂4*2="8批次;食品摊贩及其它经营单位6*2*2=24批次 |
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瓶装桶装饮用水、茶制品等 | 22 | 在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抽样 |
蛋糕糕点 | 20 | 10个店面*2="20批次 |
自制饮品 | 10 | 在餐饮单位(含小餐饮)抽样,每户1批次 |
食品小作坊 | 6 | 6个监管所*1户*1批次="6批次 |
火锅料、底料 | 20 | 大中型餐饮单位10*2="20批次 |
龙虾、小龙虾 | 6 | 餐饮单位6*1="6批次 |
二、检测项目:每个批次一般检测2个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品种及市场风险而定。
三、时间安排:2020年6月—8月。
四、资金安排:从食品安全监管资金开支。
五、抽样与检验工作
本次抽检的抽样、检验工作,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务必完成任务。食品安全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食品监管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各业务股、大队、监管所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规范抽样、检验行为。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以及上级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确保抽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做好信息数据录入。各业务股室、大队、抽样检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有抽检样品的抽样信息、检验数据、核查处置信息及信息公布数据统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四)不合格结果送达。大队要认真做好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的送达工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并制作相关文书。
(五)及时公布抽检信息。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抽检信息。
(六)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加强对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大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不合格和问题检验报告后处置的具体实施和处置结果录入工作。
(七)严守工作纪律。遵循工作流程,遵守工作规范,工作严谨细致,客观公正,不得以此谋取私利。
(八)信息互通、及时报告。工作中要加强交流沟通,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可擅自发布抽检相关信息。
工作联络人:丁芳,联系电话:2861096。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