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4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4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8]49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田阳县弄岩至巴别公路安全隐患等四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18年度县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督办整改要求
(一)田阳县弄岩至巴别公路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该公路K7+920~K8+200段连续急弯陡坡,无防撞护栏;该公路K8+500~K10+850段属高边坡且弯道陡坡,无防撞护栏,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公路K7+920~K8+200段弯道设置波形护栏;公路K8+500~K10+850段设置波形护栏。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田阳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杨业(局长)
监管单位:田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监管单位负责人:黄忠泽(大队长)
督办单位:田阳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黄国哲(县长)
(二)X850线K34+700~K34+900(田阳县五村镇濑贡村大雁屯)路段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该路段是田阳至德保靖西二级公路的路段,公路两边分布村民住房,离公路很近,每天村民生产生活都必须穿越公路。该路段未设置减速带和村庄限速标志,过往车辆不注意减速飞驰而过,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设置新增减速带和村庄限速标志。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田阳公路管理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邓桂雄(局长)
监管单位:田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监管单位负责人:黄忠泽(大队长)
督办单位:田阳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黄国哲(县长)
(三)田阳县千祥建材市场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设置在统一建筑内;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将宿舍与仓库分离,安装适量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安装室外消火栓,确保正常工作。
整改期限:2018年4月23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田阳县千祥建材市场
整改单位责任人:梁群芳
监管单位:田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监管单位负责人:梁庆吉(大队长)
督办单位:田阳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黄国哲(县长)
(四)田阳县八度网咖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网咖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损坏;网咖内二层大厅烟感失效;网咖内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联动控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修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使其能够正常使用;修复二层大厅烟感使其能够正常使用;修复自动消防设施使其能够正常联动。
整改期限:2018年5月15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田阳县八度网咖
整改单位责任人:黄剑明
监管单位:田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监管单位负责人:梁庆吉(大队长)
督办单位:田阳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黄国哲(县长)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的职责,把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企业,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督办单位、监管单位及其负责人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对于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彻底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认真、细致的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要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进行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巩固,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