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快速聚焦: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局机关各股室:
鉴于田阳县卫计局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有变动,为切实加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县卫生计生局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辛永泉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钟锦华县卫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覃绍林县卫计局副局长
覃真环县卫计局副局长
邓福宁县卫计局副局长
黄美玉县卫计局纪检组长
成员:潘重宁县卫计局主任科员
罗江萍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黄献奕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韦燕波县卫计局疾控股股长
罗福利县卫计局财务股股长
钟鸣县卫计局人事股股长
钟华海县卫计局宣教股股长
冼敬锋县人民医院院长
龙驹县中医院负责人
蒙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罗志卫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谭启泽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邓福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江萍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应急状态时,自动转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同时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二、成员科室(单位)职责分工
(一)卫生应急办公室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2.负责组建县级卫生应急专家组和卫生应急队伍,组织专业培训与演练,督促落实物资储备制度;
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与分级;
5.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下级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6.承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承办县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办公室
1.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车辆、物资保障;
2.协助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医政医管股
1.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2.负责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行政诉讼的应诉;
3.统筹医疗资源,组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院内医疗救治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应急药品的供应保障;
5.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6.协助应急办做好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向应急办及时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信息。
(四)疾控、妇幼股
1.负责组织疾控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交流,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按程序报告;
2.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3.负责妇女、儿童卫生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置。
4.指导并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准备、报告及处置工作。
(五)规划财务股
1.负责向财政部门争取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2.负责为卫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六)人事股
1.负责卫生应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调配;
2.负责对参加卫生应急处置人员的奖惩;
3.负责落实卫生应急处置人员补助政策;
4.负责依法依纪查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失职、渎职行为。
(七)科教宣传股
1.负责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
2.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120指挥中心(县人民医院)
1.负责救护车辆的调度及院前急救;
2.负责局公开电话中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接报、报告和反馈;
3.负责向应急办及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院前医疗救治信息。
(九)县疾控中心
1.按照本单位职能,组建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并做好专业培训与演练,落实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2.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服药)反应、实验室菌毒种丢失、医源性感染事件、生物恐怖等事件的技术处置,参与生活饮用水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化学中毒、辐射事故、化学及核恐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3.负责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局应急办提供责任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初始、进程和结案书面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并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十)县卫生监督所
1.负责组织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医疗机构辐射事故及放射源丢失的卫生应急处置,并向应急办及时报送处置信息;
2.参与涉及化学中毒、核恐怖等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应急办报送处置信息;
3.负责依法监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措施的落实。
(十一)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县中医院
1.负责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并做好专业培训与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急救工作;
3.根据县卫生计生局要求,及时组织医疗救治专家组参与指导基层救治工作;
4.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局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人员伤亡及救治信息。
(十二)各乡镇卫生院
1.负责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2.负责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急救工作;
3.及时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