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平市公安局紫荆派出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变更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257484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平市公安局紫荆派出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变更的批复


浔政函〔2023〕207号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市公安局紫荆派出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变更的请示》(浔自然资报〔2023〕38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平市公安局(紫荆派出所)桂(2023)不动产权第00128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原登记的1950.12平方米变更登记为2296.63平方米。


  二、由桂平市公安局紫荆派出所持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和有关材料依法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