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误餐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充意见的通知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误餐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充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通[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发放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误餐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的补充意见》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7日
关于发放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和村
(社区)干部误餐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在《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通〔2018〕28号)第三章第七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使用范围"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发放误餐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的对象
参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
二、办理方式
1.按日填写征地工作出勤审批表,包括以下内容(附表1):
(1)项目名称;
(2)工作时间、地点;
(3)用车情况;
(4)工作内容:主要有张贴通知、告示;参加片区、乡镇(街道)、村(屯)项目征地拆迁会议、宣传、发动等进村入户工作;清点丈量、坟山迁移;上图上机、整理资料;复核;处理矛盾纠纷;指导、调研工作等。
(5)工作人员在相应表格处签名;
(6)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2.根据出勤审批表按月填写汇总表,由制表人签名,经项目工作组副组长(复核工作由复核组组长)签批,报项目工作组组长审批后报账(附表2、3)。
3.项目征地工作组做好日常工作图文资料整理。按日打印、整理,按月按项目装订存档,以便检查。
三、要求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实事求是填报相关资料。
3.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所有征地工作人员不能多头领取、重复领取误餐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5.按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原则上要确保经费开支和征地拆迁进度同步。
6.各项目工作经费,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调剂使用。
四、发放误餐补助、市内交通补助标准
按平政办通〔2018〕28号文规定:基于征地工作特殊性,对参与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可按实际签到天数发放误餐伙食补助、标准为100元/天;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实报销。如果属于单位派车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