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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201998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为认真组织好2009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中共广西区委宣传部、自治区安监督局、公安厅、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桂安监管[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实际,制定了《2009年广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5月20日




  2009年广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全面推动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广西区委宣传部、自治区安监督局、公安厅、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桂安监管[2009]14号)要求,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从业人员,立足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进一步深入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旅游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着力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为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构建和谐旅游,推动我区旅游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生产主旋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和“平安行车旅游”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安全生产咨询日定为6月6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旅游局局长陈建军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芮宏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市场处、规划财务处、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质监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具体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形式及内容


  (一)全区行动


  各市旅游局积极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和“平安行车旅游”创建活动,认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防护工作。


  (二)各地活动


  各市、县旅游局要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岗双责”、“三项行动”和“平安创建”活动,制定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旅游企业要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职工聚集场所和周边地区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彩旗、气球、挂图等,以环境的感染力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高潮。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观看一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活动、出版一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治理活动。自治区旅游局将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情况进行督查。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细心谋划、精心组织、协同推进、严格实施、力求实效,切实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


  (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发动广大职工全面查找安全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市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2009年7月3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