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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德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455739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德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
检测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61号)


南宁德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机动车检测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公司经批准从事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实行社会化经营。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德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宁市玉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10〕24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每辆车为110元;
  二、根据国办发〔2002〕31号文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验站对机动车安全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三、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上述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文有效期至2013年2月25日止。在此期间,你公司如果未能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则不能收费。收费期满后,你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需重新申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