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桂平上珠精神病医院等8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资格认定结果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7309297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卫函〔2023〕594号
- 公布年份:2023.12.18
- 实施日期:2023.1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桂平上珠精神病医院等8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资格认定结果的批复
桂卫函〔2023〕594号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
报来《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请求批复艾滋病抗体检测点资质的请示》(贵卫报〔2023〕74号)收悉。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桂平上珠精神病医院等8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资格认定验收合格。请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工作规范,认真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