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叠彩区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0537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叠彩区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叠政办[2020]13号


大河乡党委和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叠彩区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叠彩区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桂林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的通知》(市粮安考核办〔2020〕2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20〕6号)和《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和严禁农田撂荒的公告》精神,确保完成我区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保障我区粮食稳产增收,为防范因疫情引致的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风险,发挥好农业生产主体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叠彩区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我区粮食生产目标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少于5100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不少于3400亩(含早稻1600亩、中稻1800亩),粮食产量不少于1800吨,其中水稻不少于1300吨。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主体

  为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安全保产稳增工作,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压紧主体责任,成立叠彩区粮食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鹃屏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孝云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张翼区发改局局长

  杨汉荣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海云区财政局局长

  彭德利区统计局局长

  曹廷杰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叠彩分局局长

  张振岩大河乡党委书记

  严建忠大河乡党委副书记、提名乡长

  韦玄文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燕区发改局副局长

  欧颂荣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春华大河乡副乡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杨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欧颂荣同志、大河乡副乡长黄春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粮食稳产增收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补贴标准

  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高度重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粮食安全作了重要批示指示,自治区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在3月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就粮食安全作了强调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各级对2020年粮食安全的重视。按自治区工作要求,2020年粮食计划要层层落实到大河乡、到村、到地块(农户)并上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会卫星查验种植情况。经大河乡人民政府初步摸底,辖区2020年农村水稻种植意向约为500亩(早稻为0),与任务目标差距较大。

  我区因耕地面积较少,难以享受自治区补助政策,但上级下达我区粮食生产任务比较重,为有效调动辖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种粮积极性,激励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向种粮户倾斜,按照水稻:其他粮食作物:蔬菜以6:3:1的比例予以补助,并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增加补贴资金200万元用于对辖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种粮实施补贴。

  (一)辖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2020年粮食种植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种植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种植早稻按600元/亩进行补助,早稻补贴面积不超过1600亩;中稻、晚稻按200元/亩进行补贴。早、中稻任务由大河乡人民政府分配。

  (二)鼓励企业、合作社及农户之间进行土地流转,积极复垦撂荒地,开展连片规模化种植,对连片种植水稻50亩—100亩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在第一项补贴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补助800元,连片种植100亩—500亩在第一项补贴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补助1500元,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在第一项补贴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强化落实乡、行政村抓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乡、行政村种植水稻的工作实施奖励。行政村内种植水稻100亩—200亩的,给予行政村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200亩以上的,给予行政村奖励4000元工作经费。行政村内种植水稻400亩—600亩的,给予行政村奖励6000元工作经费,600亩以上的,给予行政村奖励10000元工作经费;大河乡完成种植水稻1000亩—2000亩的,给予乡奖励10000元工作经费,大河乡完成种植水稻3000亩以上的,给予奖励20000元工作经费。

  四、补贴发放程序及要求

  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由大河乡人民政府组织)—汇总上报—区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公告—补贴发放—结合产量复查复核"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大河乡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发动生产者据实申报,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二)组织申报。补贴采取申报制,生产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流转合同或村委出具的现场核验报告等面积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大河乡人民政府申报。

  (三)乡审核公示。大河乡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在大河乡政府、村委、自然村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大河乡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大河乡人民政府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

  (五)区联合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大河乡随机抽取1—2个村进行核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六)呈报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并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七)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大河乡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大河乡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要以乡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八)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大河乡。大河乡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九)结合产量复查复核。要结合产量加强补贴发放后的复查复核;同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补贴发放后,根据复查复核或群众举报,如发现某一主体虚报面积、敷衍种植或只种不管,导致申报领取补贴面积与实际产量严重不符,单产水平低于当地同一作物平均单产水平60%的(重大自然灾害除外),视为虚假申报,要追回补贴并做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