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修订)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岑溪市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岑溪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岑政办发〔2024〕21号
- 公布年份:2024.03.29
- 实施日期:2024.03.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岑政办发〔2024〕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24年新修订的《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预案、熟悉预案、掌握预案,并根据预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台风风险分析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2 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4 预防、监测和预警
4.1 预防
4.2 监测与报告
4.3 预警
4.3.1 台风预警级别
4.3.2 台风预警信号
4.3.3 预警行动
4.3.4 预警预报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信息报送和处理
5.4 抢险救援
5.5 新闻发布
5.6 响应终止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电力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技术保障
6.10 科普宣教、培训与演练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和重建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修复损毁工程
7.4 保险与补偿
7.5 调查和总结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巩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22〕52号)《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梧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梧政办发〔2023〕43号)和《岑溪市机构改革方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的台风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本预案与《梧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梧政办发〔2023〕43号)相衔接。
1.4 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应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探循台风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岑溪市位于广西的东南部(地理位置北纬22°36′40″至23°12′42″,东经110°43′10″至111°22′10″之间),东邻广东罗定市,南接广东信宜市,西连容县,北通梧州市,是两广的交汇地,是连接大西南与沿海地区的重要陆路枢纽。全市总面积2783k㎡。
岑溪市境内属粤桂边云开大山北麓东段的丘陵山区。地形似荷叶状。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山丘连绵起伏,中部稍平。丘陵在全市各镇均有分布,海拔100-500米的低、中、高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76.5%。
岑溪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太阳辐射强,日照充足,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的气候特点。水资源丰富,全市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1.4亿立方米,多年(1990—2020年)平均降雨量1486.1mm。根据近五年的气象资料统计,每年会有1~2个台风影响岑溪市。
2.2 台风风险分析
2.2.1灾害风险。根据气象资料记载,每年影响岑溪市的台风有1~2个,一般出现在6至9月。影响我市的台风往往给我市带来大风、暴雨、洪水等天气,是我市后汛期的主要降水来源,往往能缓解部分地区的秋旱,有时利大于弊。台风是岑溪市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极易造成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如:2015年10月4至5日,受第22号台风“彩虹”影响,全市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并伴有阵风8级的大风,受灾人口33706人,倒塌房屋4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16万亩,公路中断11条次,供电中断8条次,通讯中断31条次,损坏水利设施148处,直接经济损失2095万元;2016年8月2至3日,受第四号台风“妮妲”影响,全市普降暴雨,局部出现大暴雨天气,受灾人口51906人,倒塌房屋126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6万亩,损坏水利设施183处,直接经济损失4883万元;2017年8月23日,受第13号台风“天鸽”影响,全市受灾人口35649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125亩,供电中断6次,通讯中断5次,停产工矿企业24个,转移群众226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197万元;2018年9月16至18日,受第22号台风“山竹”影响,全市受灾人口17803人,倒塌房屋12间,农作物受灾面积9363亩,供电中断69次,通讯中断226次,停产工矿企业153个,转移群众201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90万元;2019年8月2至3日,受第7号台风“韦帕”的影响,我市出现了大范围暴雨天气,全市受灾人口3791人,倒塌房屋3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71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6.9万元;2023年9月2日至3日,受第9号台风“苏拉”影响,全市30多万人受灾,死亡2人,农作物受灾59000多亩,倒损房屋1927间,直接经济损失约6.7亿元。
2.2.2防御重点。
(1)组织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危旧房、水上作业等危险区域的群众安全转移。
(2)保障水库(水电站)、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
(3)保障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防风安全。
(4)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
(5)保障尾矿坝工程安全和采矿(石)场作业人员安全。
(6)组织学校师生转移避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7)受台风或其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的其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岑溪市人民政府设立岑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市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防汛相关方面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岑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821000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当发生重大灾情险情时,指挥部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全市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由指挥长负责指挥,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指挥。
岑溪市辖区内各镇人民政府分级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措施,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事务。有防台风和抗灾救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岑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及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市人武部1名副部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督考办、市机关后勤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岑溪市气象局、岑溪公路养护中心、岑溪供电公司、发电公司、中国电信岑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岑溪分公司、中国联通岑溪分公司、岑溪水文中心站、岑溪火车站、市华城集团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或分管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以及各镇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组成。
3.2 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分队,协调驻梧部队,执行抗洪抢险、台风抢险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中的急、难、险、重任务。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风工作的宣传导向,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岑溪市融媒体中心对防御台风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播发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外地新闻媒体来岑采访工作。
市督考办:负责督促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和我市领导对防御台风指示批示及落实防御台风工作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市机关后勤中心:做好防台风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防台风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台风项目的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工作;组织做好人防工程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直管的人防工程防台风安全隐患;对涉及防汛相关人防工程设施督促业主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督促业主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中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抢险救灾所需紧急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防台风救灾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证市场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全市所辖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和防灾避险演练;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做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在台风灾害影响期间按有关规定通知管辖范围内学校停课;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台风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维护台风影响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撤离受台风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防台风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台风救灾资金;积极会同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台风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在台风影响期间按规定指导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停工。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在紧急防汛期,负责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工棚)、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安全隐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工地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台风影响期间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市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做好所辖公路(桥梁)、铁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确保公路水路畅通;督促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铁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将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传达给各镇和航道、公路运输、渡口码头企业;组织抢修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渔船做好台风期间的安全转移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紧急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利设施的台风灾害预防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堤防(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提供工情信息,加强检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确保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台风灾害中农业、水产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台风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及相关技术保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抗灾救灾所需农机设备的调集和质量监督;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灾民维修机械,指导救灾。
市文广体旅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防台风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防台风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市卫生健康局:台风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台风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梧州市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消防队伍全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企业台风影响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防台风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台风灾害影响期间对灾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加强灾时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市统计局:指导涉灾部门做好灾情统计工作,配合提供灾情等防汛相关数据。
市林业局:配合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台风工作和台风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台风抢险所需木材。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防台风工作,做好职责内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城市市政设施、市政排涝设施、市政设施类建筑物(构筑物)等防台风安全隐患;做好所辖范围的城区市政设施、易涝路段、内涝点的巡查排查、预警信息发布和警示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沿街广告牌、路灯、街道绿化、市政园林等公共设施和做好所辖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负责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倒塌树木、灾后生活废弃物等垃圾的清理和处置,并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洪涝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的暂时关闭;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根据需要组织绿化喷淋车对饮水困难居民实施送水;督促、协调环卫站根据需要组织环卫洒水车对城市饮水困难居民实施送水。
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极端天气时,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地表水监测和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供销社:负责做好生活用品的正常供应。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区域内受台风影响人员的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服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落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部署要求。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台风影响期间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以及人员搜寻救助等工作,组织应急送水等工作。
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岑溪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滚动预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气象预警信息,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岑溪水文中心站: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监测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江河水情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岑溪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管辖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等方面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岑溪供电公司:做好灾区辖区供电区域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防台风抢险紧急用电和抗旱用电,保障防汛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发电公司:配合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加强洪水期间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大坝安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泄洪前按要求提前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泄洪预警信息。
中石化岑溪分公司、中石油岑溪分公司:合理调度石油运输,优先保障抗洪抢险和防汛救灾用油需要。
中国电信岑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岑溪分公司、中国联通岑溪分公司:负责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检修灾损通讯设施,做好灾区通讯保障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风指挥联络畅通;组织运营商及时向用户传递防汛防台风相关信息。
岑溪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防台风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风安全调度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紧急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
市华城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企业及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安全隐患;视情况组织工程机械等机具参与防汛抢险救灾。
市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台风、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确保相关应急预案顺利组织实施,确保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4 预防、监测和预警
4.1 预防
1.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台风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台风应急管理机制。
②工程准备。加快江河堤防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加快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③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全市各镇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按预案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④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镇各部门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情况,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⑤通信及监测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完善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⑥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台风准备工作、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体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通信、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汛前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筑工地(工棚)、道路、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市政设施、搜救设施、通讯、锚地、供电设施、尾矿坝等区域的防台风工作的检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渔排、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
2.防台风巡查
岑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御巡查制度,组织开展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①教育部门应开展对学校(含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②自然资源部门应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防台风巡查工作。
③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应指导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登记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④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开展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⑤水利部门应建立水库(水电站)、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登记制度,落实常态化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⑥农业农村部门应开展渔业养殖、捕捞行业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⑦文广体旅部门应开展对旅游景区(点)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⑧应急管理部门应开展对尾矿坝、采矿(石)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⑨交通运输部门应开展交通运输船舶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者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2 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做好台风、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做好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的监测;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布置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防台风巡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监测和会商结果报告指挥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
4.3 预警
4.3.1 台风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的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台风一般警报阶段,指24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
Ⅲ级预警:台风警报阶段,指24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
Ⅱ级预警: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指12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
I级预警:台风特急警报阶段,指6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
4.3.2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
台风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后,市防汛办、岑溪市气象局通过短信发布预警信号,同时通知市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出;除播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4.3.3 预警行动
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当预报有台风进入或直接影响我市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台风快讯或重大气象信息报告的形式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由市防汛办适时向社会发布台风消息或台风预警信号。
4.3.4 预警预报发布
市融媒体中心要及时播报最新的台风警报和预警信号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防台风紧急通知。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5.1.1 应急响应等级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
5.1.2 启动条件与程序
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等级,组织相应层次的会商:原则上,蓝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由市防汛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或防汛值班带班领导组织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岑溪市气象局、岑溪水文中心站等部门领导或专家会商;黄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岑溪市气象局、岑溪水文中心站、人武部、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文广体旅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岑溪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或专家会商;橙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组织全体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会商;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全体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会商。会商会议根据台风预警信号等级、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四、三级应急响应报指挥长同意,由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发启动令,二、一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启动令)后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四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办负责人主持召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监督、消防救援、气象、水文等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分析研究台风的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提出防御工作意见。
①市防汛办主任或委托市防汛办负责人主持召开视频会,部署防御工作。防汛办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领导报告重要防汛信息。防汛办带班领导应驻守值班。
②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广体旅、应急管理、通信、供电等部门应组建防台风工作组和专家组,并根据防御工作需要提前派出。
③宣传、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应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组织新闻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平台刊播最新台风信息、最新台风动向。
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协调有抢险物资储备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物资调用准备工作。
⑤教育部门应做好受台风影响区域学校的防台风工作。
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协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⑦自然资源部门应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开展排查并掌握在建工地、低洼易涝地区、危旧房屋等区域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对高空作业、塔吊、大型广告牌、路灯、树木等落实防台风加固安全措施;做好高空建筑设施的防台风安全防范工作。
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巡查,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运输船舶发出防台风预警信息,通知相关水上作业单位、人员和渔船、鱼排做好避风准备,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停止有关码头、水上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切断危险室外电源,确保安全。
⑩水利部门应部署做好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
⑪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做好农作物的抢收,督促落实香蕉、果树等高杆经济作物的防风加固措施。
⑫文广体旅部门应做好旅游景区(点)防台风工作。
⑬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尾矿坝、采矿(石)场安全防范工作,对尾矿坝落实专人值班巡查、采矿(石)场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组织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⑭市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⑮气象、水文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响应,做好台风动态、雨情和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⑯供电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台风抢险用电,落实应急供电车并储备多套备用发电机组电源供应急使用。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镇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
各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增加值班力量,安排领导带班值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防御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先期做好应急处置,并按照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支援。
5.2.2 三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行动:
①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有关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市防汛办及时将防台风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必要时,可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加强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②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台风动态、雨情、和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台风重点区域通报。
③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体旅、应急管理、林业、通信、供电等部门应视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以及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者险情的镇、村,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属地政府做好防台风工作。
④宣传部门应继续做好防台风抗台风宣传工作,电视台滚动播出最新台风信息,广播电台播报最新台风动向。
⑤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学校适时停课;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高考、中考的影响,确保考生安全。
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协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
⑦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监督指导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等相关部门应组织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根据各自职能对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以及园林树木进行加固防护;做好所辖范围城市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易涝地区进行巡查,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可能受内涝影响严重区域的群众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⑨水利部门应做好水库(水电站)、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防洪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⑩文广体旅部门应适时关闭受台风影响区域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⑪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尾矿坝的监控,加强采矿(石)场的安全检查,台风暴雨影响前有计划停止生产并撤离现场全部人员;组织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⑫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各类防汛机动抢险应急队伍应做好防台风抢险准备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调运抢险物资;加强与市人武部、武警中队的沟通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⑬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和值班巡查工作。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镇及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
各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增加值班力量,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其他领导带班值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防御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先期做好应急处置,并按照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支援。
5.2.3 二级应急响应
在三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镇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参加的防台风工作紧急分析会商会,研究和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要加强防台风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部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防台风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带队赶赴灾区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视情况需要,由市有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者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进行部署,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根据需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办公。
②宣传部门应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台风信息,播报汛情公告。
③公安部门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台风威胁的群众。
④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⑤自然资源部门应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⑥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向管辖范围内的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管理运行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并适时关闭,对可能发生的大风刮断树木、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及时进行清除。
⑦水利部门应严密监视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发现问题要迅速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⑧应急管理部门应继续组织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⑨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和值班巡查工作。
⑩气象部门应加密预报,必要时每3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台风信息。
⑪市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请求和防台风工作需要,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⑫供电部门应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用户因灾停电超过12小时的情况,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其他部门单位应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镇及各部门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 小时内报送。
5.2.4 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指挥部每天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市政府适时组织召开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镇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视情况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市直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②气象、水文部门主要领导应带班值守,加强、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
③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各类防汛机动抢险队、应急消防队伍应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应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④受强台风或者超强台风影响区域,适时采取停工、停市、停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各镇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抗台风抢险救灾,同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
受灾镇人民政府,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台风时期;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开展防风救灾,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3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台风情况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应采用电话或者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台风灾害、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进一步核实灾情。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风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5.4 抢险救援
台风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出现台风灾害或者因其引发的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应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由党委政府按程序协调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5 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组织制定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建立信息发布平台,达到新闻发布条件的,应构建媒体直播间,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台风灾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涉灾部门审核后发布,确保汛期灾情权威发布;组织指导岑溪广播电视台在台风灾害过程结束后5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报指挥部。
5.6 响应终止
台风登陆后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辖区造成较大影响,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遵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经指挥部有关领导同意后,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政府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6.3 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汛指挥部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控、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供电保障,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维护好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建立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6.8 资金保障
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的筹措,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6.9 技术保障
指挥部要依托国家、自治区防汛指挥系统,与各地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市、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台风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台风监测、水情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快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加强防台风抢险技术培训,提高调度水平和抢险能力。
6.10 科普宣教、培训与演练
1.科普宣教。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宣传、文广体旅等相关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2.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者由市、镇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镇、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练。市、镇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本辖区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防台风演练。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和重建
市、镇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卫生健康部门抓紧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
7.2 抢险物资补充
各部门应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物资。
7.3 修复损毁工程
损毁工程的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各损毁修复工程的资金由归口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审定。防汛、交通运输、电力、供排水、通信、水文等工程设施,灾后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正常。
7.4 保险与补偿
各镇、村及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5 调查和总结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市防汛办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1.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者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习惯上称为台风。
2.热带气旋分级:以其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6个等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6级—7级(风速为10.8米/秒—17.1米/秒)时称为热带低压;8级—9级(风速为17.2米/秒—24.4米/秒)为热带风暴;10级—11级(风速为24.5米/秒—32.6米/秒)为强热带风暴;12级—13级(风速为32.7米/秒—41.4米/秒)为台风;14级—15级(风速为41.5米/秒—50.9米/秒)为强台风;16级或者以上(风速达到或者大于51米/秒)为超强台风。
3.台风灾害: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巨浪、风暴潮和洪涝等造成的灾害,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和风暴潮。
4.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者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梧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市防汛办根据防汛抗洪工作实际情况和演练结果适时组织修订,最长间隔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适时修订,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特殊情况是指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印发的《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岑政办发〔2021〕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