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
-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22年第42号
- 公布年份:2022.11.30
- 施行日期:2022.1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2022年第42号)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 文
网信办主任 庄荣文
2022年11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 文
网信办主任 庄荣文
2022年11月30日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
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