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2年第4号)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2日经第三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镇东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质量,保证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认定、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和大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对水运工程及其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组织,包括:
(二)经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授权,独立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非法人组织;
(三)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置的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内部组织。
第三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认定制度。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并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
第四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应当科学、公正,所提供的数据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其设置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
第二章 资质条件
(二)有与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应的主要仪器、设备;
第八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按照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主要业务,分为水运工程材料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和结构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第九条 水运工程材料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十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各个等级的资质,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的规定。
第三章 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拟取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各类专项资质等级,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属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直属交通部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向交通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拟取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各类专项资质等级,应当提交组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
(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被聘用的证明材料;
(五)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初次申请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申请晋升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提交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八)项以外的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向社会提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除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件外,还应当提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书应当提交一式3份,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第十五条 接受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证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文件、证件,确认有关文件、证件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将有关文件、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证件的复印件转报有认定权的认定机关。
第四章 资质认定
第十六条 下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由交通部认定:
第十七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认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证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在认定前,由认定机关组织资质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资质评审专家组由认定机关认可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有关申请人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的资质评审专家组。
在认定审查阶段,资质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参加申请人主办或资助的任何活动。
资质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资质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十九条 资质评审专家组评审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书、有关文件、证书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条 资质评审专家组评审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 资质评审专家组成员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评审可以就有关申请事项向申请人询问。申请人应当如实回答专家的询问。
资质评审专家组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评审完毕后,应当向认定机关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认定机关认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当以资质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为依据,以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为准则。
认定机关对符合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已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应当颁发《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注明社会检测。
认定机关对符合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的,应当颁发《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注明内部检测。
认定机关对不符合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的,不得颁发《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后,由认定机关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减试验检测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申请和认定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到期三个月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复核。
认定机关应在接到《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合格的,换发新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不合格的,收回《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逾期不申请资质等级复核的,其持有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到期自行失效。
第二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失效或者交回,需重新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申请和认定程序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五章 资质监管
第二十八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负责。
第二十九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不得指派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在水运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检测室,并对工地试验检测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室应当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内从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未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未经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授予试验检测业务的工地试验检测室,所出具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或者报告,不得作为评定水运工程质量、鉴定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和验收水运工程的依据。
任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不得向社会提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第三十二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为用户依法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及工地试验检测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每间隔二年审验一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审验,应当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违规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及其他与资质有关的事项进行审验。经原认定机关审验合格的,在其《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审验不合格的,收回《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超过有效期限180日未接受审验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六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后,达不到规定的资质条件、试验检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认定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进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整改无效的,由认定机关收回《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遗失的,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30日后,可向原认定机关申领新证。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第三十八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应当自解散或者被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认定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十九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倒卖、租借《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超越其持有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出具虚假数据或报告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第四十七条 被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 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交通部发布的有关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
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为认定机关建立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专家库中的在册人员。
二、认定机关负责组织资质评审专家组(简称评审组),评审组组长和成员由认定机关从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专家库中选定。评审组负责全部资质评审工作,向认定机关提交资质评审报告。认定机关可派员参加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范围包括: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考核,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复核换证(每四年一次),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审验(每二年一次)。以上资质评审工作均采用现场考核方式。
(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表一);
(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基本业务能力标准》(附表二);
(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考核标准》(附表四);
(五)《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定表》(附表五);
(一)人员 1、桩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项目检测工程师(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它项目不少于2人,允许兼项;
2、技术负责人、各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检测工程师资质,允许兼项。
配备《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一览表》有关仪器设备并检定合格。
执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一览表》有关国家现行标准。
1、从事结构专项各检测项目检测年限不少于2年,其他检测项目不少于1年;
桩高应变动力检测:具有5根桩承载力的动静对比资料,且实测总数50根以上;
桩低应变动力检测:具有10根桩身完整性的验证对比资料,且实测总数500根以上;
桩埋管超声波检测:具有5根桩身完整性的测试与开挖或取芯等对比资料,且实测总数30根以上;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制订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中应包括:
六、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认定,分材料初审、预访问(必要时)、现场评审三个阶段。
材料初审:确认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达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预访问:材料初审中发现的疑问有必要澄清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确认是否具备进行现场评审的条件。
现场评审:评审组对试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质量管理体系、业务能力进行全面核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确认申请人可从事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
七、评审组组长负责材料初审、预访问(必要时),并向认定机关提交初审、预访问意见。 材料初审是现场评审的基础,要求申请材料应清晰地反映出申请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工作业绩、管理制度和环境条件等情况。申请材料达不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时,由评审组组长提出意见,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申请材料内容有疑问有必要澄清时,由评审组组长提出意见,经认定机关同意,评审组组长可在现场评审前对申请人进行预访问。预访问是对材料初审的补充。
认定机关依据初审、预访问意见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评审。
八、现场评审前,评审组组长应当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包括:评审的范围、评审的依据、评审组成员的名单及分工、现场评审工作日程表。
九、评审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考核内容包括现场评定、现场试验、现场提问和理论考试四部分,见《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考核标准》(附表四)。
现场评定:根据《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定表》(附表五)的内容进行核查评定,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现场试验:考核检验人员掌握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检验方法、操作程序、数据处理符合有关检验的标准规范,现场试验的考核情况记入《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试验考核表》(附表七),综合评价分符合、基本符合但有缺陷、不符合三种情况。符合、基本符合但有缺陷为合格,不符合为不合格。
现场提问:通过提问和座谈的方式,对申请人检验的公正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提问考核表》(附表八),综合评价分符合、基本符合但有缺陷、不符合三种情况。符合、基本符合但有缺陷为合格,不符合为不合格。
理论考试:要求检验人员了解检验的基本概念,熟悉检验的基本原理,掌握检验方法,并能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知识从事日常检验工作。考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现场评定、现场试验、现场提问和理论考试四部分均合格,现场评审考核结果为合格。
十、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考核评审报告包括:
1、《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考核意见》(附表九);
十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分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二个阶段,各阶段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考核。
1、《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意见》(附表十);
十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审验,由评审组(一般不多于3人)负责评审,审验的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一天。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审验评审报告包括:
1、《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审验意见》(附表十一);
十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审验的现场评审工作,重点是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项目、检测场所的变动情况,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违规与质量投诉等情况进行核查,提出评审意见。
不符合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标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审验为不合格,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执行。
不符合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项目评审标准,予以撤项处理。
附表一: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人员配备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高级职称 | 不少于3人 | 不少于1人 | 不少于1人 |
中级职称 | 不少于5人 | 不少于3人 | |
总人数 | 不少于18人 | 不少于8人 | 不少于5人 |
检测工程师 | 不少于6人 | 不少于2人 | 不少于1人 |
检测员 | 不少于12人 | 不少于6人 | 不少于4人 |
持证上岗率 | 100% | 100% | 100%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以上职称,8年以上
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 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
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 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
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
质量负责人
| 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
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 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
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
|
附表二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业务能力标准
材 料 甲 级 | 材 料 乙 级 | 材 料 丙 级 | 结构甲级 | 结构乙级 |
1、原材料(水
泥、砂、石、水
、外加剂、掺合
料、砖、塑料排
水板、土工织物
)品质检测。
2、混凝土、砂
浆的物理、力学
和耐久(抗渗、
抗冻、抗腐蚀)
性能检测。
3、钢材力学、
工艺、化学性能
检测。
4、混凝土配合
比设计,混凝土
拌和物性能试验
。
5、防水材料、
粘接材料品质检
测。
6、土的物理、
力学性能试验。
| 1、原材料(水
泥、砂、石、掺
合料)品质检测
。
2、混凝土、砂
浆的物理、力学
和耐久(抗渗、
抗冻)性能检测
。
3、钢筋力学、
工艺性能检测。
4、混凝土配合
比设计,混凝土
拌和物性能试验
(稠度等)。
5、防水材料品
质检测。
6、土的物理、
力学性能试验。
| 1、部分原材料
品质检测。
2、混凝土、砂
浆的物理、力学
性能检测。
3、钢筋力学、
工艺性能检测。
4、混凝土配合
比设计,混凝土
拌和物性能试验
(稠度等)。
5、简易土工试
验。
| 1、混凝土与钢
筋混凝土结构施
工质量非破损检
测(回弹法测强
、超声法测缺、
超声回弹法测强
、取芯法测强)。
2、侵蚀介质中钢
结构与混凝土中
钢筋锈蚀检测。
3、结构、构件动
、静态应力、应
变的测试。
4、桩的动、静载
检测(桩承载力、
沉桩应力、桩完整
性),桩身质量检
测。
5、地基基础工程
检测(地基承载力
、地表综合沉降分
析、分层沉降、地
表与深层水平位移
、孔隙水压力及消
散、土压力)。
| 1、混凝土与
钢筋混凝土结
构施工质量非
破损检测(回
弹法测强、超
声法测缺、超
声回弹法测强
、取芯法测强
)。
2、混凝土中
钢筋锈蚀检
测。
3、结构、构
件动、静态
应力、应变
的测试。
|
注:混凝土抗冻性能检测对南方地区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不作必备的业务能力标准。
附表三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一览表(材料甲级)
项目 | 主 要 参 数 |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 执行标准 |
水
泥
| 水泥
物理
性能
检验
| *胶砂强度
|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C/T681)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JC/T682)
水泥净浆搅拌机(JC/T729)
标准法维卡仪(JC/T727)
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
负压筛析仪、负压筛
湿汽养护箱、标准养护池
沸煮箱
电动抗折试验机
(JC/T724)
压力试验机(300kN)
Blaine透气仪
计时秒表(精度0.5s)
分析天平(感量0.1mg)
烘箱(10515:C)
高温炉(1000:C) | GB175
GB1344
GB1345
GB8074 GB/T176
GB/T208 GB/T1346
GB/T2419 GB/
T17671
JTJ268
JTJ270
|
| | *安定性 | | |
| | *细度 | | |
| | *凝结时间 | | |
| | *标准稠度用水量 | | |
| | 比表面积 | | |
| | 密度 | | |
| | 胶砂流动度 | | |
| | 强度快速测定 | | |
| | 水化热 | | |
| 水泥
化学
分析 | *不溶物
|
|
|
| | *烧失量 | | |
| | *氧化镁 | | |
| | *三氧化硫 | | |
| | 二氧化硅 | | |
| | 三氧化二铝 | | |
| | 三氧化二铁 | | |
| | 氧化钙、游离氧化钙 | | |
砂
| *颗粒级配
| 烘箱(10515:C)
砂筛全套、摇筛机
天平(称量100g,感量0.1g)
天平(称量200g,感量0.2g)
天平(称量500g,感量0.5g)
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台称(称量2000g,感量2g)
台称(称量5000g,感量5g)
高温炉(1000:C)
温度计(精度1:C)
计时秒表(精度0.5s)
放大镜(放大率3-5倍)
密度计(1800-2000kg/m3)
分析天平(感量0.1mg)
容量筒
| GB/T14684
JTJ268
JTJ269
JTJ270
|
| *含泥量 | | |
| *泥块含量 | | |
| *氯离子含量 | | |
| *表观密度 | | |
| *堆积密度、空隙率 | | |
| 石粉含量 | | |
| 云母含量 | | |
| 坚固性 | | |
| 含水率 | | |
| 吸水率 | | |
| 碱集料反应 |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 |
| 轻物质、有机物含量 | | |
| 碱-硅酸反应 | | |
项目 | 主 要 参 数 |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 执行标准 |
石
| *颗粒级配
| 烘箱(10515:C)
石筛全套、摇筛机
天平(称量100g,感量0.1g)
天平(称量1000g,感量0.1g)
台称(称量2kg,感量2g)
台称(称量5kg,感量5g)
台称(称量10kg,感量10g)
台称(称量20kg,感量20g)
台称(称量50kg,感量50g)
台称(称量100kg,感量100g)
高温炉(1000:C)
压力机(300kN、1000kN)
针片状规准仪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分析天平(感量0.1mg)
| GB/T14685
JTJ268
JTJ269
JTJ270
|
| *含泥量 | | |
| *泥块含量 | |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
| *表观密度 | | |
| *堆积密度、空隙率 | | |
| *压碎指标 | | |
| *坚固性指标 | | |
| 有机物含量 |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 |
| 岩石抗压强度 | | |
| 含水率 | | |
| 吸水率 | | |
| 碱集料反应 | | |
| 碱-硅酸反应 | | |
| 碱-碳酸盐反应 | | |
水
| *pH值
| pH计
分析天平(感量0.1mg)
| JTJ268
JTJ269
JGJ63
|
| *氯离子含量 | | |
| 不溶物含量 | | |
| 可溶物含量 | | |
| 硫酸盐含量 | | |
| 硫化物含量 | | |
外
加
剂
| 匀质
性试
验
| *氯离子含量
| 分析天平(感量0.1mg)
比重瓶、比重计
试验筛
含气量测定仪
压力机(2000kN)
比长仪
千分表
贯入阻力仪 | GB8076
GB/T2419 GB/
T8077
JTJ268
JTJ270
|
| | 固体含量 | | |
| | 密度 | | |
| | 细度 | | |
| | 水泥净浆流动度 | | |
| | 水泥砂浆工作性 | | |
| | pH值 | | |
| 掺外
加剂
砼性
能检
测 | *减水率
|
|
|
| | 泌水率比 | | |
| | 含气量 | | |
| | 凝结时间差 | | |
| | 抗压强度比 | | |
| | 收缩率 | | |
|
| 钢筋锈蚀试验
|
|
|
项目 | 主 要 参 数 |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 执行标准 |
掺
和
料
| 粉
煤
灰
| *细度
| 负压筛析仪、45lm标准筛
高温电阻炉(950zC)
干燥箱(300zC)
天平(称量200g,感量0.1g)
分析天平(感量0.1mg)
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GB1596
GB/T176
GB/T2419
JTJ/T260
JTJ/T273
GBJ146 |
| | *烧失量 | | |
| | *需水量比 | | |
| | *三氧化硫 | | |
| | *含水量 | | |
| 矿
渣
粉
| *烧失量
| 高温电阻炉(950zC)
干燥箱(300zC)
天平(称量200g,感量0.1g)
分析天平(感量0.1mg)
Blaine透气仪
水泥胶砂试验设备
| GB203
GB/T18046
JTJ268
JTJ275
|
| | *氧化镁 | | |
| | *三氧化硫 | | |
| | *氯离子 | | |
| | *密度 | | |
| | *比表面积 | | |
| | *流动度比 | | |
| | *活性指数 | | |
| 硅
粉
| *二氧化硅
| 高温电阻炉(950zC)
干燥箱(300zC)
天平(称量200g,感量0.1g)
分析天平(感量0.1mg)
负压筛析仪、45lm标准筛
水泥胶砂试验设备 | JTJ275
|
| | *烧失量 | | |
| | *含水量 | | |
| | *细度 | | |
| | *火山灰活性指数 | | |
砖
| 烧结
普通
砖
| *外观质量
| 压力机300、2000 kN
烘箱(10515:C)
卡尺。
沸煮箱
低温箱
收缩测定仪
| GB8239
GB11945
GB11968
GB13544 GB13545
GB15229
GB/T2542
GB/T4111 GB/
T5101
JC/T446 |
| | *尺寸偏差 | | |
| | *抗压强度 | | |
| | *抗折荷重 | | |
| 砼小
型空
心砌
块 | *外观质量
|
|
|
| | *抗压强度 | | |
| | 相对含水率 | | |
| | 抗渗性 | | |
| | 抗冻性 | | |
| 烧结
多孔
砖、
空心
砖、
空心
砌块 | *外观质量
|
|
|
| | *尺寸偏差 | | |
| | *抗压强度 | | |
| | *抗折强度 | | |
|
| *材料容重、块体容重
、空心率
|
|
|
| | 含水率、吸水率 | | |
| | 抗渗性、抗冻性 | | |
项目 | 主 要 参 数 |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 执行标准 |
塑料
排水板
| *纵向通水量
| 万能试验机50kN
渗透仪
纵向通水量试验仪
标准筛、摇筛机 | JTJ/T256
JTJ/T257
|
| *滤膜渗透系数 | | |
| *滤膜等效孔径 | | |
| *复合体抗拉强度 | | |
| *滤膜抗拉强度(纵
向干态、横向湿态)
|
|
|
土工织物
| *单位面积质量
| 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
无侧限测厚仪(0~10mm)
万能试验机50kN
游标卡尺(0~125mm)
落锤穿透仪(0~V50)
标准筛、振筛机
垂直渗透仪(0~200kPa)
百分表
| GB3923
GB50290
GB/T13760
GB/T13761
GB/T13762
GB/T13763
GB/T14799
GB/T14800
GB/T15789
JTJ/T060
JTJ/T239 |
| *厚度 | | |
| *拉伸强度 | | |
| 延伸率 | | |
| 梯形撕裂强度 | | |
| 顶破强度(CBR\圆球) | | |
| 刺破强度 | | |
| 动态穿刺强度
(落锤法) |
|
|
| 孔径(干筛法) | | |
| 垂直渗透系数 | | |
砂浆拌合
物性能
| *配合比设计
| 砂浆稠度仪
砂浆分层度筒
容量筒
砂浆搅拌机
振动台
天平(称量5000g,感量5g)
压力试验机600 kN | GB50203
JTJ268
JTJ269
JTJ270
JGJ98
|
| *拌合物稠度、分层度 | | |
| 拌合物密度、含气量 | | |
| 拌合物泌水性 | | |
砂浆物理
力学性能
| *立方体抗压强度
|
|
|
| *劈裂抗拉强度 | | |
| 粘接强度 | | |
混凝土拌
合物性能
| *配合比设计
| 混凝土搅拌机
1m2标准振动台
标准养护室
维勃稠度仪、贯入阻力仪
坍落度筒
含气量测定仪
压力机2000kN
千分表
容量筒
混凝土与钢筋握裹力测定仪 | GB50204
JTJ268
JTJ269
JTJ270
|
| *拌合物稠度 | | |
| 拌合物密度 | | |
| 拌合物泌水率 | | |
| 拌合物含气量 | | |
| 拌合物凝结时间 | | |
混凝土物
理力学性
能 | *立方体抗压强度
|
|
|
| *抗折强度 | | |
| 轴心抗压强度 | | |
| 劈裂抗拉强度 | | |
| 混凝土与钢筋握裹力 | | |
| 静力弹性模量 | | |
| 干缩、膨胀 | | |
项目 | 主 要 参 数 |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 执行标准 |
混凝土
耐久性
| *抗渗性
| 混凝土抗渗仪
冷冻设备
铜-硫酸铜电极
氯离子选择电极
饱和甘汞电极
恒电流阳级极化试验仪
酸度计
恒电位仪
磁性测厚仪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
动弹性模量测定仪
100~10000Hz | JTJ268
JTJ270
JTJ275
|
| *渗水高度 | | |
| *抗冻性 | | |
| *砼抗氯离子快
速渗透试验 |
|
|
| 吸水率 | | |
| 钢筋在新拌砂浆中阳
级极化性能
|
|
|
| 钢筋在硬化砂浆中阳
级极化性能
|
|
|
| 砼中砂浆氯离子总含
量、游离氯离子含量
|
|
|
| 混凝土(砂浆)中钢
筋腐蚀 |
|
|
| 砼保护层测定 | | |
| 动弹性模量 | | |
钢筋力学
工艺性能
| *屈服点
| 万能试验机50/100、600、
1000kN
冷弯冲头
反复弯曲机
引伸仪
布、洛氏硬度仪
分析天平(感量0.1mg)
钢化设备
| GB222
GB223
GB228
GB230~232
GB235
GB238
GB699
GB700
GB1499
GB2649
GB2651
GB2653
GB4463
GB5029
GB12219
GB13013
GB13014
GB13788
GB50205
GB/T701
GB/T1591
GB/T4354 GB/
T5223
GB/T5224 |
| *抗拉强度 | | |
| *伸长率 | | |
| *冷弯 | | |
| 反复弯曲 | | |
| 硬度 | | |
钢筋焊接
接头性能 | *外观检查
|
|
|
| *焊接接头拉伸 | | |
| *焊接接头弯曲 | | |
| 焊接接头抗剪 | | |
钢绞线力
学性能 | *钢绞线破坏负荷
|
|
|
| *屈服负荷 | | |
| *伸长率 | | |
| 弹性模量 | | |
| 钢绞线1000h松弛值 | | |
钢材化学
分析 | *碳含量
|
|
|
| *硅含量 | | |
| *磷含量 | | |
| *硫含量 | | |
| *锰含量 | | |
项目 | 主 要 参 数 |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 执行标准 |
防
水
材
料
| 沥青
| *软化点
| 拉力机500 kN
沥青软化点测定仪
延度仪
针入度计
抗渗透仪
烘箱
| GB326 GB328.1~7
GB1148
GB/T494
GB8928
GB12952
GB12953
GB50092
GB50207
GB/T4507
GB/T4508
GB/T4509
JTJ052 |
| | *延度 | | |
| | *针入度 | | |
| 卷材 | *不透水性 | | |
| | *拉力、断裂伸长率 | | |
| | 耐热度 | | |
| | 比重、密度 | | |
| | 可溶物、固体含量 | | |
| | 柔度 | | |
| | 低温弯折 | | |
| | 粘结性 | | |
粘结材料
| *抗压强度
| 拉力机5 kN
压力机2000 kN
简支式冲击试验机
恒温箱(温度51.612zC、湿
度40110%)
冷冻箱(-2012zC)
粘度计
| JTJ271
|
| *抗拉强度 | | |
| *砂浆粘结抗拉强度 | | |
| *砼粘结劈裂抗拉强度 | | |
| 抗折强度、冲击强度 | | |
| 粘结面层热相容性 | | |
| 砼粘结抗剪强度 | | |
| 粘度、有效收缩性 | | |
土 工
| *含水率
| 环刀
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
台称(称量10kg,感量5g)
分析筛、振筛机
密度测定仪、密度计
比重瓶
温度计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击实仪
贯入仪、荷载块
渗透仪
固结仪
应变控制式三轴仪
应变控制式无侧限压缩仪
应变控制式直剪仪 | GB/T50123
JTJ051
JTJ250
|
| *密度 | | |
| *最大干密度 | | |
| *最佳含水率 | | |
| *颗粒分析 | | |
| *无侧限抗压强度 | | |
| 土粒比重 | | |
| 界限含水率(液、塑
限含水率)
|
|
|
| 渗透系数 | | |
| 压缩系数 | | |
| 固结系数 | | |
| 承载比 | | |
| 三轴压缩、三轴剪切 | | |
| 直接剪切试验 | | |
| 垂直渗透系数 | | |
| | | | | |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