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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

  • 制定机关: 公安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6号
  • 公布年份:2023.06.29
  • 施行日期:2023.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6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3年6月29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5年8月18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79号)。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