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9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
2014年9月29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