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10) 失效

  • 制定机关: 公安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3号
  • 公布年份:2010.11.26
  • 施行日期:2010.11.26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3号)


  现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将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