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委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制止和惩处盗掘华侨祖墓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原华侨事务委员会)(留牌已撤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文字号:[84]侨政会字第039号
- 公布年份:1984.08.13
- 施行日期:1984.08.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国务院侨委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关于制止和惩处
盗掘华侨祖墓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1984年8月13日 [84]侨政会字第039号)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发生了盗掘华侨祖墓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福建、广东等省的某些侨乡,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更为猖獗。有些盗墓分子结伙流窜,到处挖掘坟墓,盗取金银、珠宝等陪葬物;有些甚至将盗取的棺木重新油漆后,高价出售。
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基于思祖怀乡的感情,一向对祖墓特别重视。许多侨胞飘洋过海,千里迢迢回到祖国寻根问祖,祭扫祖先坟墓。盗掘华侨祖墓的行为,严重损伤了华侨思念祖国的感情,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盗墓活动,依法严厉惩处盗墓分子。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