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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6年第55号)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
2016年4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