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
- 公布年份:2016.04.20
- 施行日期:2016.04.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6年第55号)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
2016年4月20日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
2016年4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