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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

  • 制定机关: 国务院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
  • 公布年份:2013.12.11
  • 施行日期:2014.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