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 制定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财政部
-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2〕70号
- 公布年份:2002.02.27
- 施行日期:2001.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70号 2002年2月27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你们《关于呈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报告》(兵劳社发(200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兵团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