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函
- 制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质检特函〔2012〕76号
- 公布年份:2012.12.31
- 施行日期:2012.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函
(质检特函〔201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春节临近,为做好冬季和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冬季和节日期间特种设备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和2013年春节前后特种设备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按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组织动员力量,做好冬季和节日期间特种设备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出现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二、突出重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尽快发动相关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对本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要根据冬季特种设备使用特点和节日旅游、娱乐人群集中的情况,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别是相关风景名胜区、游乐场所、宾馆饭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瓶、供暖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制度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改正;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停用;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查处遇到困难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要加大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安监部门牵头的部门协调工作。
三、加强节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元旦春节期间,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安排人员值班,确保与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的及时联系,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