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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遴选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遴选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成立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30名宣讲团讲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对象和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宣讲团讲师深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宣讲团讲师基本条件
  申请讲师团讲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较丰富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
  (三)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四)能够认真完成食品安全普法宣讲任务。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推荐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邮寄至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培训事业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inatx@126.com。
  (三)审核和聘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拟聘请为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成员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聘请。
  四、组织单位
  宣讲团日常工作委托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负责,具体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鞠一楠
  联系电话:010-83025957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培训事业部。
  电子邮箱:ninatx@126.com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推荐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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