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北运河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内永定河泛区工程与安全建设二期工程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北运河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内永定河泛区工程与安全建设二期工程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8〕1012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大运河北运河段实施永定河泛区工程与安全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津文物〔2018〕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大运河北运河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实施永定河泛区工程与安全建设二期工程项目。
一、对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在拟建项目实施前,对相关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进一步明确具备遗产价值的河堤、险工等水工设施分布情况。如遇重要发现,应组织相关单位调整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应在满足大运河保护和行洪实际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古工作情况,完善大运河北运河主槽区段的清淤扩挖方案,优化清淤扩挖深度、宽度,尽可能减少施工规模和工程量。
(三)应完善右小埝加高、新建设计方案,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堤坝设施。新建部分应在形式、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原有部分及大运河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并加强右小埝南段与大运河右堤重合部分的衔接与防护,避免重复施工。
(四)应重新论证拟建管理区和RN15+763下蒲口泵点选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另行选址至大运河保护范围以外区域建设,并尽量优化建筑材质、色彩和形制,使其与大运河及其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
(五)应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灾害防治措施、文物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景观控制措施。完善施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废弃物等污染物处置要求。
(六)应细化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和大运河展示、标识措施。
(七)应补充完善河道清淤扩挖、堤岸加固工程等相关详细设计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实施。
三、请你局加强对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考古机构人员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国家文物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