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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国家安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技术规范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国家安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技术规范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6]13号)


  为有效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监发〔2014〕53号),加快推进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机制建设,依法规范国家安全机关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网络查控工作,银监会与国家安全部研究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掌握。各银监局、国家安全厅(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该技术规范,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要求,规范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银监局、国家安全厅(局)应会同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联合专班,专门负责网络查控工作的实施,并注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请各银监局、国家安全厅(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分别指定一名主管负责同志、网络查控工作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并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于2016年2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银监会和国家安全部。
  三、抓紧推动实施。各银监局、国家安全厅(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紧组织实施,全力推动落实,加强技术和经费保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平台上线应用。国家安全机关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原则上依托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专网完成。国家安全机关与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已通过专线或其他网络建立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机制的,可继续应用运行。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银监会和国家安全部。
  2016年1月21日

  (注:本文内容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