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机械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工触头生产用银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械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工触头生产用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2年5月21日 (82)机电联字61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银行分行、机械局(厅),各有关生产厂、研究所:
  电工产品触头材料的用银量很大,据一九七七年统计为×多吨,约占全国工业用银量的×分之一。我国银资源匮乏,每年缺口很大。现在世界银产量每年约八千吨,而实际耗银量约一万二千吨(一九七九年数字),目前查明的世界银矿资源仅够开采十六至四十二年,白银短缺已成为持久性的世界问题。
  当前我国对电工触头用银的管理办法是由电工产品生产厂向所在省、市、区人民银行申请银指标,持银指标可自行到全国各地、各类企业加工含银触头。这样就造成了生产混乱、难于管理、质量无法控制的情况;同时在可用银合金或节银双金属复合触头的产品上仍然大量使用纯银,这不但对电工产品质量影响很大,也造成白银流失和浪费。
  根据国家经委制定的节银代银政策和银资源情况,必须加强工业用银的管理和计划供应,加速推广性能好、节银效果明显的电工触头新材料,以杜绝白银流失和浪费。经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会发局协商 , 现共同拟定 《 电工触头生产用银管理办法》。本办法一九八二年先在北京、天津市和山东省试行。一九八三年在全国实行。银焊料、焊片及电镀用银仍按原办法执行。有关《含银电工触头供应办法》将由机械工业部另行拟文下发。
  为此,除考虑从国外引进必要的先进技术和某些关键设备外,还要求各有关研究所和电工合金定点厂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银基合金触头和双金属复合触头,争取二、三年后不再生产纯银触头。各电工合金定点厂已取得节银效果的产品,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扩大供应量。各开关电器厂和电器产品归口所要抓紧节银产品的试验、验证工作。
附:
             电工触头生产用银管理办法

 第一条: 白银是一种贵重金属,我国资源缺乏,为合理使用和节约白银,对机械工业部归口管理的电工产品所需的含银触头用银,实行计划供应。
 第二条: 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编制年度电工触头用银计划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发局。
 第三条: 各级人民银行,对生产含银触头的电工合金工厂用银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机械工业部归口管理的电工合金生产厂,根据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用银计划方案,编制本厂年度生产用银计划,经主管厅(局)审核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分行申请,并报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将电工合金生产厂编制的年度生产用银计划纳入白银配售计划,报总行会发局审批后就地掌握供应。

 第六条: 有关人民银行分行根据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年度电工触头生产计划和用银分配方案,核批电工合金生产厂的用银计划,并按电工合金生产厂的实际合同量和交货期掌握供应。
 第七条: 遇有计划调整和触头品种、性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或不能履行已订合同条款,可由供需双方提出详细理由,由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提出调整生产计划,下达电工合金生产厂,并抄送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由生产厂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办理白银指标申请和供应手续。

 第八条: 由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组织各用银厂年度的“核销”工作,掌握并分析电工触头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耗银情况,耗银定额及白银的库存情况,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抄送各有关分行。

 第九条: 电工合金生产厂应遵守国家关于金银材及其制品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名义对国家分配用银搞计划外供应和使用,并接受当地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年终节余银指标一律作废,不得跨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