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2号—关于核准长春汽车检测中心等14家单位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项目的公告 失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82号)


关于核准长春汽车检测中心等14家单位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项目的公告

  根据《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核,准予长春汽车检测中心等14家单位承担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重型汽车排气污染控制系统耐久性能申报检测工作(详见附件)。
  现予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