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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桃花源古建筑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桃花源古建筑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督函[2015]1580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桃花源古建筑群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2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不同意该立项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立项风险评估不清,应进一步加强现场勘察,如实明确原有安防设施的具体情况,明确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应根据桃花源古建筑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人防、物防、技防应有机结合。


  三、明确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组织机构、人员、措施和投入等保障条件。


  四、经费估算明显偏高。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