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6号—关于发布电池等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6号
- 公布年份:2015.12.31
- 施行日期:2015.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36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公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行业》(HJ 447-2008)同时停止施行。
2.《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4.《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